灼见

【灼见】这不只是反贪/周若鹏

考车场是贪腐的温床,那是多少少年的“成年礼”,见识大人世界的伪善;到了能驾车的年龄,教车师傅油腻腻地问:“要包吗?”

那是国民最早先接触的贪腐。小时候也许看过父亲在驾驶座和警察说“bagi chance lah”,但终究发生在车窗外;而考车,考生亲身参与,如果他屈服了,走岔了,以后再走捷径是很容易的事。要反贪,得先从这根部下手。

先从考车下手反贪

我们不能只仰赖执法,若有用,贪污早已绝迹了。这是发生在考生、教车学院和考官之间的利益收受,数额不大,大多数人只顾花钱买方便,没人举报也就不会启动执法程序。那还有什么办法杜绝这类贪污呢?

2019年的交通部长陆兆福说,即将在2020年1月推出自动化考车系统,用摄像头取代考官,由中央监考中心判断成绩。后来陆兆福突然不是部长了,由拿督斯里魏家祥博士接任。魏家祥在2021年才重提此事,据知至今仍未实行,不知那段期间交通部在冬眠还是做什么。

实名保密避免贿赂

但是,这样的做法只不过把考官从考场搬到冷气房,他们依旧主掌“生杀大权”。贪腐之所以发生,是因为一方掌权,无权的一方想买方便。考官的权力在于决定考生的成绩,只要夺走或改变这权力,考生就没有贿赂的理由。

怎么夺走呢?不是总需要人来判断考生的表现吗?对,就只让考官判断开车表现,而不让他知道考生身分。

如今考官都能看到考生名册,清楚知道每人的身分来历,这样就能特别“眷顾”疏通过的人。且把流程换一换,先给考生编号,实名保密,到面对考官时,考官就无从辨知此人是否贿赂者。这不是什么新办法,我参与过的文学奖评审工作就是这样进行的,评委只凭文章判断,而不知作者何人。编号用电脑自动生成,不经人手直接传给考生,可避免编号负责人也受贿赂。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那么,贪官和施贿者在车厢里直接“相认”怎办?办法之一,如部长所说把考官集中在监考中心,只通过摄像头的司机视角看到行车表现,看不到司机脸孔也无法对话;若考官须在车内,则用车内摄像头监控彼此沟通。

倘若双方暗号打得神不知鬼不觉呢?比如用手机传讯?我们还能用事后的数据分析揪出受贿者,只要记录所有考生、学院、考官以及成绩,就可能用人工智能辨识出异常现象,比如说某学院配某考官的及格率超高,于是就能特别关注问题考官。这样的记录是另一种阻吓。

从2019年讲到现在,快4年了,希望交通部尽快落实自动化考车系统,改善流程,大可边做边补漏,总好过一切照旧。

摄像记录就算捉不到坏人,至少也可让不过关的考生上诉,重新检视录影。快把“Kopi-O License”变成历史名词吧!阻止不合格的司机上路,直接提升道路安全,这不只是反贪,还是救命的工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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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甲河管理机构前CEO 受贿监2年罚130万

(马六甲13日讯)马六甲河流与海岸管理机构(PPSPM)前总执行长莫哈末法立兹被控于7年前受贿罪名成立,被判监禁2年及罚款130万令吉。

地庭法官伊丽莎白巴也万鉴于辩方未能对控方的指控提出合理疑点,因此被告被判罪名成立,并依据修订后的4项控状作出判决。

在听取所有证人证词后,法庭裁定辩方未能依据2009年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51条反驳控方的指控。被告莫哈末法立兹(42岁)被判定触犯该法令第17(a)条文(献议/给予贿赂), 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同读。

第一项控状下,被告被判坐牢2年及罚款50万令吉;第二项控状被判坐牢2年及罚款40万令吉;第三项及第四项控状则分别被判坐牢1年,以及分别罚款25万令吉和15万令吉,监禁刑期从下判日起同期执行,若被告无法缴付罚款,将需额外服刑32个月。

游船供应合同换26万

根据法庭4项修订控状,被告被控在2017年1月4日至11月15日期间,当时身为该机构的业务与产品开发部经理,在甲州两个不同地点的4次会面中,收取LEC Impressions私人有限公司总执行长提供的26万令吉现金贿赂,作为推荐该公司承接马六甲河游船供应合同的报酬。

她表示,在辩护程序中,只有被告及其弟弟两名证人出庭供证。被告否认收取贿赂款项,并辩称当时并不在交付款项地点,同时声称控状所提及的洗车场并不存在。

被告亦否认曾协助LEC Impressions私人有限公司获取相关项目。

该案主控官为反贪会副检察司阿斯拉夫及诺莎吉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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