灼见

居家服刑的阵阵涟漪/胡逸山博士

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月前入禀法院,寻求法院发出庭令,逼使大马政府、总检察长、监狱局等,执行让其得以被居家服刑的谕令。

纳吉的主要论据是,在他之前被前任国家元首行使宪法权限减刑的谕令里,其实还有允许纳吉居家服刑的附件,但该附件却未被公布,遑论被执行了,令到纳吉的权益受损。

纳吉律师团队的这一法律手段,其实就是一项变相的寻求司法审核。在本地所秉承的英式三权分立政制安排下,如行政单位(政府当局等)作出某项影响到某方权益的决定时,该方是可向法院提出控诉的,要求法院厘定该项决定是否违法,甚至违宪。而纳吉所提出的这项控诉,是指政府一方没有执行一项对他权益有利的决定,故请求法院训令政府执行有关谕令。

而事态发展至今赫然传出消息,指副首相兼巫统主席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已就此案向法院呈交一份法定宣誓书,提说他看过由投贸部长东姑扎夫鲁展示的手机荧幕,里面有该份(允许居家服刑的)被拍下或影印的附件图像。但过后扎夫鲁又发文告说阿末扎希的说法与事实有出入。

所以,到底是否存在该项对纳吉来说事关重要的附件,看来是道罗生门。

一般人可能不太看重法定宣誓书,尤其认为政治人物所作的宣誓书,就犹如政治文告般,主要拿来做政治造势,摆出某种政治“姿态”而已。

然而,事实上,法定宣誓书的法律地位是非同小可的,需要在国家元首委任的宣誓专员(多为法律界人士)面前进行,在一定程度上就犹如宣誓人是在法庭里作证般,必须把所有的、别无其他的事实陈述出来的,否则即为做假证,是可被判坐牢的刑事罪。

至于宣誓人所宣称看到的在手机荧幕上呈现出来被拍下的文件图像,是否就能证明该份文件的存在,那又另当别论,须由相关的证据法来厘定了。

法定宣誓书凸显3特点

无论如何,这一系列有关纳吉减刑的事态进展,尤其是阿末扎希突如其来的法定宣誓书,凸显了至少3个相互关联的、政治与法律交错的特点。

其一,它描述了扎夫鲁极为特殊、得以“通天”的政治地位。在喜来登政变以前,大家印象中的他,不过是名银行家,却被时任首相丹斯里慕尤丁破格提名为财政部长。后来巫统与慕尤丁所领导的土团党决裂,扎夫鲁却没有向有知遇之恩的慕尤丁同进退,反而令人大跌眼镜眼镜的加入巫统。但不久又传出扎夫鲁不被以阿末扎希为主的巫统主流派青睐,在巫统与安华结盟共组的联合政府中,起初没被提名入阁,后来却有“很高方面”希望他留任财长,结果安华只好违反竞选承诺自任财长,把扎夫鲁推向投贸部,也算入阁了。

而从过去一年来安华外访大多都有带上扎夫鲁,而且两人互动良好,甚至在外地工余散步等看来,扎夫鲁这位所谓专才非政客的政治手腕,还是颇为灵活的。而且如这关键的附件,看来就只有他有机会亲眼目睹,的确非同凡响、直通天庭。

其二,这事也意味着在巫统内部,阿末扎希看来仍然是与纳吉站在同一阵线的,力争后者的早日出狱,与近日所传的两人越走越远的说法并不相符;至于扎夫鲁与巫统主流不合拍,则再次得到证实。

其三,也是最为重要的,这事应该会为安华所领导的联合政府带来一定的政治冲击。从法律角度来看,纳吉控告政府,尤其他的重要(提出法定宣誓书的)证人为政府的二把手,那么其赢面较大,看来已经越来越明朗了。如果纳吉真的被允许居家服刑,那么,这政府就得至少准备好一套得以自圆其说的政治说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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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1MDB案25控状表罪成立 法官:纳吉获巨款“故意无视”

(吉隆坡31日讯)高庭法官拿督柯林指出,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洗黑钱和滥权案中,对获得的巨款“故意视而不见”。

他昨天在纳吉被控4 项滥权以获取近23亿令吉1MDB资金及21项洗黑钱罪状,在宣判时说,纳吉当时理应调查其大马回教银行户头所获得的6 亿8100万美元巨款,然而对方却“故意视而不见”。

知汇款源自非法收益

他在发布给媒体的41页书面判词摘要中指出,控方基于证人的供词,成功举证证明纳吉知道其尾数为“694 ”的大马回教银行户头所接收的汇款,是源自于非法活动收益。

他说,基于纳吉的上述户头在2013年获得总值6 亿8100万美元巨款,纳吉随后归还其中的6 亿2000万美元。

“被告(纳吉)应采取适当措施,以鉴定有关资金是否源自于非法活动收益,但他没这么做。”

柯林也提到,证据显示,纳吉收到的资金实际上并非来自沙地捐款,而是如控状中所指的,即源自于被告的行为和既得利益。

吕爱霜证词成关键

他说,第50名控方证人1MDB前法律顾问吕爱霜供称,她2015年在伦敦的某个时候遇见在逃大马富商刘特佐,也见到了纪国添(刘特佐的同伙)、拿督三苏(Ihsan Perdana 私人有限公司董事经理)和施传班(译音,一马人民基金会项目主任)。

“根据第50名控方证人指出,她听到刘特佐指示纪国添准备一封沙地王子的信,以确认汇入的钱是来自沙地捐款。”

他指出,第50名控方证人供称,根据三苏向刘特佐查询,汇入被告户头的资金是来自1MDB,她也看到纪国添正在准备上述的沙地捐款信。

他说,这提出了合理的推断,即这些信件是可疑的。

滥权收贿23亿

现年71岁的纳吉面对4项利用本身职权从1MDB资金收贿合共23亿令吉的控状。

他被指于2011年2月24日至2014年12月19日之间,在隆市拉惹朱兰路的大马回教银行分行(AmIslamic)犯罪,抵触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24(1)条文治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长达20年和罚款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21项洗黑钱控状指出,纳吉于2013年3月22日至2013年8月30日之间,在同一间银行犯罪,所涉金额相同。

他被控抵触反洗黑钱及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令第4(1)(a)条文,罪成者可被判罚款最高500万令吉及监禁长达5年,或两者兼施。

联邦法院在2022年8月23日驳回纳吉的最终上诉,维持他挪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的罪成裁决,他也在当天被送往加影监狱服刑至今。

纳吉在2022年9月2日提出特赦申请,最终获减刑,刑期从12年减至6年,罚款也从2亿1000万令吉减至5000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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