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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视界】大学生兼职的利与弊 有哪些呢?

随着社会竞争的加剧和生活压力的增加,越来越多的大学生选择在校期间进行兼职工作,以获取一定的经济收入或者锻炼自己的能力。然而,兼职所带来的利与弊也同时存在着。

在探讨大学生兼职的利与弊时,我们需要全面审视其对学生个人、学业和身心发展的影响。

首先,大学生兼职的利在于可以帮助学生提前接触社会,增强社会经验和职场能力。通过兼职工作,学生可以学到实际工作中的技能和知识,培养沟通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软技能,为日后步入社会做好准备。

同时,通过兼职工作,学生还能够在实践中将课堂所学知识应用于实践,加深对专业的理解和认识。

其次,大学生兼职也存在一定的弊端。首先是可能会影响学业。大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而兼职工作可能会分散学生的精力,导致学习成绩下降,甚至影响到毕业。

其次,兼职工作可能会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长时间的工作可能会增加学生的压力和负担,影响其正常的学习和生活。此外,一些兼职工作环境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对学生的身体健康构成威胁。

因此,对于大学生而言,选择是否兼职需要权衡利弊。在一定程度上,适当的兼职可以锻炼学生的能力,丰富学生的社会经验,但是需要注意不要影响到学业和身心健康。

大学生在选择兼职时,应该根据自身的情况合理安排时间,选择适合自己的兼职工作,确保能够兼顾学业和兼职工作,做到事业有成,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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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视界】隐瞒病史买保险 2年内不索赔 保险公司不会追究?

一位患有糖尿病的妇女刚买了产业,想要为债务准备MLTA人寿保险。她在别人的介绍下,认识了保险代理员A。

她老实地向代理员呈报自己有糖尿病史,然而代理却告知她无需呈报,并告诉她只要不在2年内索赔,保险公司不会追究。这是事实吗?

根据我国《1996年保险法令》第147(4)条文,人寿保险公司在保单生效之日起两年后不能以保险建议书(Proposal)、医生、证人或任何其他人的报告,导致发行人寿保单文件中的陈述不准确/虚假或误导为理由,对人寿保单的有效性提出争议。除非持牌人寿保险公司能证明该保单持有人隐瞒了重要事实,并且该陈述是由保单持有人故意作出或故意不作出的。

以上的法令主要是保护购买保单消费者以免在未来索赔时被保险公司刁难。很多人会以以上的条文第一段为由,拒绝向保险公司申报自己现有的疾病。但是他们却没有注意条文的第二段,也就是如果保险公司发现保单持有人隐瞒的证据,还是可以拒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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