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女童廖家慧失踪】警方:嫌犯独自作案 锁定拥“另类用具”线索

(新山8日讯)“6岁华裔女童失踪案”;柔州总警长M.古马强调,警方目前将调查锁定在嫌犯拥有的“另类用具”上,希望近期能查出嫌犯的作案动机。

他说,嫌犯相信是个人作案,不涉及犯罪集团。

“警方找到了新的线索,就是在嫌犯的家中搜出性爱用品,目前警方锁定在有关线索上,希望这几天就能查出嫌犯的干案动机。”

他也承诺,警方完成调查后,将会公布的案件详情。

另外,M.古马今日在记者会上也指出,警方寻获女童后,已第一时间讲她送往医院,由专科医生进行检查。

“女童生理情况一切安全,没有任何问题。至于心理方面,孩童在被掳走后,一般都会有心理创伤,这是正常的,但目前没有再送院检查的必要。”

同时,他也重申,警方曾援引多项法令调查此案,其中一项为刑事法典第365条文,即非法禁锢。

他透露,基于嫌犯没向家属要求赎金,因此以上述法令展开调查。

“警方目前已另一项法令,即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0条文,再次逮捕嫌犯,并获准延扣至本月10日(周六)助查。”

6岁华裔女童廖家慧于7月20日晚上约8时30分,在柔佛新山Eco Galleria举行的Ifood Bon Idori活动现场失踪,当时她所穿的白色衣服,上面有米妮老鼠的图案。

警方逮捕5名本地男女助查,其中4名男女嫌犯日前已获得警方口头保释。

31岁的男嫌犯前日延扣期满,惟警方在其家中搜出“另类用具”,遭警方重新逮捕,昨日被警方带往古来法庭,获准延扣6天助查。

 

ADVERTISEMENT

 
 

 

反应

 

要闻

【女童廖家慧失踪】嫌犯明法庭面对15控状

(新山7日讯)涉嫌6岁女童失踪案的31岁男嫌犯,明天将分别新山和古来的法庭,面对15项控状,包括拐带儿童、秘密非法禁锢、拥有猥亵物品、拥有性虐待儿童的物品等。

柔佛州总警长古马今晚发文告指出,嫌犯将于8月8日分别在新山法庭及古来推事庭面控。

他说,警方向柔佛州副检察司办公室提呈了2份调查报告, 事关嫌犯在于今年7月20日在新山Eco Galleria掳走一名6岁女童,因此获准对嫌犯提出15项控状。

他促请民众尤其父母时刻监督孩子的活动和身心灵发展, 以及早发现儿童性侵罪案的发生,让干案者受到法律制裁。

他说,若有任何情报,可联系柔佛州警方热线(019-279 2095)或行动室联络号码 (07-221 2999)。

嫌犯是于7月23日凌晨4时45分许被捕后,被警方押至新山法庭申请延扣7天至7月29日,并于7月29日第二度被带往新山法庭获准延长扣留6天至本月4日期满,在同日再遭警方援引上述2项法律条文逮捕调查。警方随后在隔天(5日)将嫌犯押至古来法庭申请延扣令,获准延扣至本月10日。

古马在文告中列明的控状如下:

一、1项触犯刑事法典第363(绑架)条文的控状,即绑架被合法监护的儿童,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7年及罚款;

二、1项触犯刑事法典第346(秘密非法禁锢)条文的控状,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年;

三、7项触犯刑事法典第292 (拥有猥褻物品)条文的控状,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3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四、4项触犯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8(b)条文,即拥有、 收集及索取儿童色情照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不超过15年及鞭笞不少过3下;

五、1项触犯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0条文,即拥有性虐待儿童的物品,一旦罪成,可被 判处监禁不超过5年或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六、1项触犯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5(a)(ii)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不超10年或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 或两者兼施。

视频推荐:

反应
 
 

相关新闻

南洋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