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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廖家慧失踪】2男1女嫌犯延扣

(新山23日讯)6岁女童廖家慧失踪案,2男1女华裔嫌犯相继被警方带往新山法庭申请延长扣留令。

在警方押送下,2名男嫌犯今早8时45分先抵达新山法庭,他们分别穿着紫色和橙色的嫌犯服。在面对媒体镜头拍摄时,纷纷拥手遮脸。

在场媒体询问:“家慧在哪里?”但是2男保持缄默。

身穿橙色嫌犯服的女嫌犯较后抵达法庭,被警方的押送下进入延扣室,她低头前行,快步进入延扣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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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廖家慧失踪】嫌犯明法庭面对15控状

(新山7日讯)涉嫌6岁女童失踪案的31岁男嫌犯,明天将分别新山和古来的法庭,面对15项控状,包括拐带儿童、秘密非法禁锢、拥有猥亵物品、拥有性虐待儿童的物品等。

柔佛州总警长古马今晚发文告指出,嫌犯将于8月8日分别在新山法庭及古来推事庭面控。

他说,警方向柔佛州副检察司办公室提呈了2份调查报告, 事关嫌犯在于今年7月20日在新山Eco Galleria掳走一名6岁女童,因此获准对嫌犯提出15项控状。

他促请民众尤其父母时刻监督孩子的活动和身心灵发展, 以及早发现儿童性侵罪案的发生,让干案者受到法律制裁。

他说,若有任何情报,可联系柔佛州警方热线(019-279 2095)或行动室联络号码 (07-221 2999)。

嫌犯是于7月23日凌晨4时45分许被捕后,被警方押至新山法庭申请延扣7天至7月29日,并于7月29日第二度被带往新山法庭获准延长扣留6天至本月4日期满,在同日再遭警方援引上述2项法律条文逮捕调查。警方随后在隔天(5日)将嫌犯押至古来法庭申请延扣令,获准延扣至本月10日。

古马在文告中列明的控状如下:

一、1项触犯刑事法典第363(绑架)条文的控状,即绑架被合法监护的儿童,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7年及罚款;

二、1项触犯刑事法典第346(秘密非法禁锢)条文的控状,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年;

三、7项触犯刑事法典第292 (拥有猥褻物品)条文的控状,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3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四、4项触犯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8(b)条文,即拥有、 收集及索取儿童色情照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不超过15年及鞭笞不少过3下;

五、1项触犯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0条文,即拥有性虐待儿童的物品,一旦罪成,可被 判处监禁不超过5年或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六、1项触犯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5(a)(ii)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不超10年或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 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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