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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冠英夫妇被控】涉劳工村计划 彭丽君被控串谋林冠英

(北海11日讯)商人彭丽君被控以37万2009令吉贿赂林冠英的妻子周玉清的公司,作为确保其公司受邀提呈兴建两个劳工村的计划建议书。

彭丽君也是林冠英私邸原屋主,她被控于2013年8月19日至2016年3月3日,在光大28楼与时任首长林冠英串谋,贿赂37万2009令吉给林冠英的妻子周玉清的公司Excel Property Management and Consultancy有限公司,作为确保该公司Magnificent Emblem有限公司(MESB)获得受邀提呈兴建两个总值1161万令吉劳工村的计划建议书。

此举触犯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3(1)和第24(1)条文,并可在同样法令第28(1)(C)条文判刑。

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不超过20年,或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彭丽君聆听控状後,否认罪状。

主控官否认彭丽君控状似旧案

彭丽君的辩护律师V希达峇兰在庭上说,根据今日的控状,与先前彭丽君被控的内容雷同,这已是旧案件,之前的案件也传召了20名证人供证,因此他根据联邦宪法第7(2)条文及刑事诉讼法302条文提出反对。

由于今天是提控程序,所以他先在法庭提出相关论述,并会在接下来的审讯时申请反对提控。

主控官罗斯兰表达不认同,并强调今天是全新的控状,与旧案完全不一样。

主控官阿末阿克兰补充,其实当时的审讯还没完成,是审讯途中改以“释放并不代表无罪”的处理方式,因此联邦宪法第7(2)条文并无法成立,因为该条文只能引用在完成审讯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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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冠英夫妇与彭丽君案 申请撤控案展11·29

(槟城11日讯)槟州前首席部长林冠英被控滥权、妻子周玉清被控洗黑钱、女商人彭丽君被控串谋的案件,已展至11月29日以进行案件管理。

辩方3人已分别在6月26日、7月26日及8月25日提呈申请撤销控状。今日的案件管理,林冠英、周玉清及彭丽君由律师代表出庭。

有关案件在5月26日从北海法庭移交到槟城高庭过堂,当时他们都不认罪。

林冠英与周玉清的代表律师雷尔曾指出,辩方申请撤销3人在此案的控状,因为此案文件与2016年的案件相同,而其当事人已在2016年的案件上获得无罪释放。

雷尔说,控方再用几乎与2016年案件相同的文件,但换上新控状提控,属于重复控告。

林冠英在反贪会法令第23(1)条文下,被控滥用当时作为槟州首长的公职权力,于2013年8月19日至2016年3月3日,通过Excel物业管理及顾问私人有限公司,向妻子周玉清支付价值37万2009令吉酬金,以确保Magnificent Emblem私人有限公司获得在柔府和峇都交湾兴建外劳村的项目。

彭丽君被指与林冠英串谋,抵触反贪会法令第28(1)(c)条文。

周玉清则在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AMLA)下,面对3项控状,被指于2013年10月7日至2014年8月4日、2014年9月7日至2015年8月11日、2015年9月4日至2016年3月3日,分别收取8万7009令吉、18万令吉及10万5000令吉,总共37万2009令吉的非法款项。

3名被告当时获准以各5万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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