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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可婷上诉案】法官引述过去案例 “司机有错才能判罪”

(布城11日讯)上诉庭3司今日指出,每宗案件必依据法庭上的证据和法律来判决,绝不能因为车祸有人死亡,驾驶者就必须负责。

上诉庭法官拿督哈达丽雅指,上述情况不是法律依据。

她引述过去的案例指出, 只有在司机有错的情况下,才能作出有罪的判决。

哈达丽雅今日中午宣判批准沈可婷的上诉,推翻高庭判她鲁莽驾驶致死8名孩童的判决和刑期。

另外两名法官是拿督哈欣韩查及拿督阿兹曼阿都拉。 

这是上诉庭的一致判决。

哈达丽雅说,法庭同情逝者家属的遭遇。

然而,她说,法庭案件必须根据庭上的证据和法律来宣判。

她以1972年一宗案件的法律原则为例并引述说“‘只因为’发生车祸及一人死亡,就形成以后就是驾驶者危险驾驶的观点。

“其实法律原则是,只有证明司机有错,才能判有罪。

“本案上诉人争辩,两罪并诉或第二个高庭判她有罪是不成立的,因为两罪并诉造成控状有缺陷,也就不足以构成表面罪证的案件。

“各造认为如果我们觉得出现无法在刑事程序法典第422条文下纠正的两罪并诉,那么我们就无需考虑表面罪证这点。”

赞推事庭判决明智

哈达丽雅指出,上诉人的确面对两罪并诉控状,而且这点今天也受到控方的认同。

她说,上诉人被控触犯陆路交通法令41条文(1)节,这里有3个不同的控状,上诉人被控鲁莽驾驶或危险驾驶。

她指出,刑事程序法典163条文阐明,每个控状只可以有一个特定的指控。当本案出现两罪并诉或重叠时,就是一个控状有两个罪行。

因此她说,控方的这项检控已违反163条文。

“我们无法同意控方指两罪并诉没有构成司法不公或对上诉人不公平。这是因为每个控状的本质是不一样的。

“这不属于控状形式上的缺失,反之关乎控状的本质。

“上诉人必须知道本身所面对的控状,我们认为本案在推事庭的检控阶段出现混乱,辩方提出鲁莽和危险驾驶的陈述,而控方则提出鲁莽驾驶的陈述。

“到了第一个高庭,控方称说已有危险驾驶的举证,而上诉人在两个高庭被谕令对鲁莽驾驶和危险驾驶的指控辩护。

哈达丽雅说,有关法律上的控状缺陷和两罪并诉的问题,上诉庭接受指违反163条文的控状是不合法、无效,以及无法在422条文下被纠正的前判例原则。

所以她说,当第二高庭在41条文(1)节下将上诉人定罪时,等同在不合法和无效控状下定罪。

她说,所以副检察司也无法解释有关定罪是属于鲁莽驾驶还是危险驾驶。

上诉庭3司赞推事庭作出明智和全面性的判决。

“推事从各角度评断控方的证据,反之,高庭法官只专注在驾驶者身上,完全没有考虑关于蚊型脚车活动的问题。

“法庭必须公正。推事的判决是正确的,因为推事指那场车祸难于避免,脚车骑士构成危急的情势。

“推事还说,如果要避开那场车祸,就是汽车飞起越过脚车骑士。

“这不是笑话,不过实情的确是这样。因为这不是一部或两部脚车,而是30至40部脚车。

“我们尊重推事庭这项正确的判决。”

法官:控状有缺陷

哈达丽雅说,本案控状不对、有缺陷,所以定罪也是错的。

她说,在两个失误下,上诉人有权在法律上要求获得正确的指控及无误的定罪。

“我们撤销高庭在2022年4月3日的判决及刑罚。

“上诉人获得无罪释放。你现在自由了。

“上诉人给罚款了吗?还未。那么担保金获得退回。”

沈可婷的代表律师指其当事人尚未付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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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

飙车行为必须严惩不贷/南洋社论

4月11日,6年前发生8条人命的车祸刚刚在上诉庭了结;时隔10天,5名青少年在新山街头骑摩托车表演“特技”,涉嫌危险驾驶被捕及接获传票,摩托车并遭警方扣押。

新山警方展开安全行动20及取缔街头流氓,逮捕了介于19至23岁的5名街头表演摩托车特技的青少年。

警方表示,这些青少年是趁着开斋节来临之际,骑着摩托车表演“超人”、“抬轮”等特技,沉浸在玩乐之中。

马路是虎口,是极度凶险的地方,青少年爱刺激,越凶险越是刺激,而凶险、刺激的后果是乐极生悲,是害人害己的行径!

沈可婷驾车撞上一群飙车型脚车的少年,造成8人死亡的案件几经波折,从无罪至判监6年,再到上诉得直而无罪释放。

这起拉扯了6年的案件,虽然令8名死者的家属伤痛不已,但沈可婷心灵所蒙受的伤痛和精神折磨,更是残酷的恶梦。

沈可婷案件的发生,暴露我国严重的非法飙车风气,然而,尽管非法飙车伤亡事例时有所闻,但始终无法在社会上形成警惕,反而变本加厉,成为社会问题。

一般民众的印象中,飙车事件每每是发生在月黑风高的夜晚。其实,不需万籁俱寂的夜晚,在光天化日之下,类似飙车的玩命事例每天都在公路上发生。许多公路使用者都可现身说法,描述目睹摩托骑士横行霸道穿梭在车龙之间的险象环生镜头。

摩托车死亡率续升

我国摩托车骑士在道路上神出鬼没的行迹,是公路使用者的梦魇。不管是深夜飙车或是光天化日的公路上,摩托骑士违反交通规则是常见的事。

近年来,快递、送餐行业的普及,许多骑士为了抢时间而罔顾交通规则的事例屡见不鲜。每天,车辆流量的高峰时段,骑士在车龙中任意穿插换道,不也是另类的飙车行为?

根据警方多年的数据显示,马来西亚车祸死亡率一直高居不下,其中摩托车意外死亡率更是每年持续攀升。每10名车祸死者中,约有7人是摩托车骑士或乘客,说明我国摩托车的交通事故,已经达到严重地步。

交通安全是一个大课题,涉及人命伤亡,摩托车事故的伤亡更须受到正视。汽车驾驶者在“一层铁皮”的保护下,生命安全得到较大保障。摩托骑士是公路上的弱势群体,随时都可能因事故而赔上宝贵生命。

累人累己祸害国家

追寻刺激而深夜飚车是社会病态,是累人累己更祸害国家社会的大问题。同样的,摩托车骑士光天化日在公路上抢位换道,罔顾交通安全也是恶劣驾驶行径的反映,这些都必须像飙车行为一样受到严厉制止,减少害人害己事件的发生 ,也塑造比较良好的公路使用风气。

治乱必须用重典,沉疴必须下重药,遏制公路骑士恶行也必须严惩不贷。法规要正,执法要严,才能取得震慑的效果。

如果我们一面在公路上取缔违法飙车,一方面刑罚宽容对待行迹恶劣的骑士,飙车就会成为某些人的时尚,公路将变成飙车恶霸的玩命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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