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勋衔不受承认 “拿督” 陷两难
【窥探“拿督”那件事 (下篇)】
独家报道:黎添华
上个月,国内有多位 “拿督” 和他们的家人糗大了!
刚过的3月份,警方侦破了一宗“假拿督”案,逮捕了3位疑是中间人的嫌犯外,也追查约120位人士。
这120 位人士因出席一项由3 人所办,据说是与授勋相关的盛宴,警方怀疑他们之中可能有一些人和中间人一样,获得印尼 “苏丹英德拉吉里”册封的“拿督”勋衔,有关勋衔不受我国政府承认。
这类 “拿督” 无疑是尴尬的,因为一旦继续对外使用这勋衔将很容易被执法当局盯上,随时面对坐牢罚款的刑罚,若不用,则顿时失去面子。
无疑,当局正严正看待假拿督事件,而这些“受封人士”也一度陷入堪称人生中最两难的窘境。但真拿督可能也面对另一轮的尴尬中……

阿瓦兰
多方案对治假拿督
坊间对受封人士的负面看法,基本上源于“假拿督”太多,以及一小部分真拿督的不堪德行成了诟病。
针对假勋衔事件,大马联邦拿督理事会(MDPM)主席拿督阿瓦兰坦言, 这几乎不是我国的新鲜事,甚至已经存在多年。“所幸,近年来当局已开始在相关法令下采取必要措施去杜绝类似事件,如2017年政府就祭出了勋衔相关罪行法令(787法令)。”
所谓“假勋衔”,即可分为“假拿督”及“不受承认的拿督”(Unrecognised Datuks) 两大类,其中“假拿督”指对外谎称自己拥有该勋衔,不受承认的拿督则指接受或对外使用不受我国承认的勋衔。
两种“假勋衔”均可在787法令下被控。其中,第一宗在该法令下被提控的案件就发生在马六甲。
由于“假拿督”太多,加上这些背景不好的“受封人士”不少都具有前科,甚至品德有问题,因此MDPM近年来接到许多的投诉,进而成立一个以理事拿督斯里张天赐及拿督山姆山申为主的小组,专门接收举报,并将之与警方分享。
“目前当局捉得很紧,我们也和警方紧密配合,分享我们所获得的资讯及举报案件。”
阿瓦兰鼓励民众善用查核受封人士的官方网站http://www.istiadat.gov.my,一旦发现当事人不在名单内,或名字与勋衔不符,可直接向警方举报。民众也可以向警方提供对方使用该勋衔的文件作为佐证。
较早前,拿督山姆山申也表示,该直属首相署的网站已提升,简单、容易操作,只需要输入名字,便能很快地知道对方是否有勋衔。
自重方能重拾尊重
撇开假拿督不谈,近年来,许多受封人士确实因为在公共场合或网络上行为大暴走,而令人对所谓“拿督”侧目,形象一度直坠谷底。
阿瓦兰接受本报访问时坦言,受封人士其实也是人,人都有犯错的时候,但身为一个受封人士是无法将勋衔从自己的身分上‘拿走’的,因此持有这份荣誉,就自然得承担一定的责任。
询及他有什么话想对受封人士说,阿瓦兰语重心长地指出,“勋衔”是一份荣誉,不是特权,因此,受封人士应保护这份荣誉,同时也维护荣誉的庄严性,这更是对颁勋者,即最高统治者的一种尊重。
“我们有责任去维护自己的勋衔及声誉,这也等同于保护授予我们勋衔的最高统治者的声誉。”
组织采取方案
要如何重拾民众对“受封人士”的尊重,除了当事人本身自重,相关单位也做出了相应的步骤。
阿瓦兰就表示,MDPM目前已收集了所有受封人士的资料库,而有关资料又由首相署礼仪部负责管理。不仅如此,该会也计划成立全国拿督登记处,向拥有真正拿督勋衔的人士发出认证。
据悉,这个建议中的全国组织,会在数月内成立。
此外,民众和媒体受促成为当局的耳目,例如自发性地上网查核有关人士的勋衔、或提供资料予警方。其次,对于受封人士,其审查过程和背景审查需要更加彻底,以确保只有那些有资格且没有刑事案件的人,被授予勋衔。
另外,他也建议设立撤销犯罪人勋衔的机制。该会过去曾主张制定类似的法令,让在法庭被判罪成的受封人士,自动褫夺勋衔。对该组织而言,任何法庭宣判有罪而声名狼藉的人士,勋衔有必要被褫夺。
“我认为,通过上述所有的策略,将会改善和恢复拿督的公众形象。”

许文思
执法有待加强
对拥有法律背景的评论员许文思来说,管制“假拿督”的法令刑罚已经很重,即便是真拿督作奸犯科,也有相应的刑事法典来惩罚,反之,最关键的是在于执法力度。
他指出,现有的2017年勋衔相关罪行法令(787法令)里头提及,涵盖范围计有1)使用不受我国政府承认的勋衔; 2)假冒拥有勋衔;3)协助购买勋衔;4)贩卖或购买勋衔;5)贿赂以取得勋衔,以及任何涉及相关的行为,而各别罪行的刑罚也大不相同。
其中,假冒拥有最高元首封赐的勋衔,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过3年,而涉嫌贩卖最高元首、州统治者或州元首的勋衔者,一旦罪成将面对更严重的刑罚,即面对不超过20年监禁。
“我认为,目前法律都有了, 刑罚也不轻,就看执法单位是否能进一步加强力度。”许文思也点出,在相关法令的第17条文下清楚列明了,各州允许援引各自的州法律来惩治违例者。
针对拿督滥用特权、撒野闹事等触犯法律的事,他表示,民众可以举报,并让有关人士在相关法令下被提控。
询及过去政府官员或政治人物多数在退休才受封,如今好一些却一上位便可获颁勋衔,他认为这是当局的特权,因此不便置评。但他认为,要重拾民众对受封人士的尊重,执法单位、授勋单位、民众,甚至是勋衔人士本身都需要更加努力。

山姆山申
需援引相应法令
大马联邦拿督理事会(MDPM)理事拿督山姆山申指出,即便有相关法令,警方有必要援引符合时宜的法令来对治日益猖狂的“假拿督”行径。
据悉,过去曾有假拿督诈骗100万令吉的案例,但嫌犯最终是在1963年徽章及名字(防范不当用途)第414法令下,被罚款2500令吉。
他表示,该会对警方采取积极执法行动表示认同,然而,援引适合法令,才能真正起到作用。
目前,我国现时已有1963年徽章及名字(防范不当用途)第414修正法令(A1525/2017第5条文)及2017年勋衔相关罪行法令(787条文)来对付相关人士。
其中,在414修正法令下,嫌犯可被判处罚款2万令吉或3年监禁,或两者兼施;至于在2017年勋衔相关罪行法令下,罪犯则可被判监禁3年至最高20年,而若在有关法令第13(2)条文下面控,亦可被判处50万令吉罚款。”
结语
尽管近代不少西方社会学者开始探讨勋衔制度对社会权力结构,以及阶级厉害关系的影响,但授勋制度是我国一项历史悠久的文化,它不仅是对有功人士的表扬,也能赋予人们更好的社会地位以发挥社会影响力,造福社会,它也鼓励人们为国家社会奉献。
勋衔稀有可贵、庄严神圣时,拥有真“拿督”等有勋衔的受封人士,才会受人敬仰爱戴。
至少,如今我国已跨出了护勋的一大步。
重拾“拿督” 光环建议
1)推荐与筛选制度要更严
2)颁发数量上得把控得宜
3)受封人士罪成自动褫夺勋衔
4)民众受促自发性查核及举报假拿督
5)成立全国性组织打造会员卡制度
6)加强执法力度
勋衔相关罪行
1)使用不受承认的勋衔;
2)假冒拥有勋衔;
3)协助购买勋衔;
4)贩卖或购买勋衔;
5)贿赂取得勋衔,以及任何涉及相关的行为
*注: 国外勋衔需要向最高统治者申请,获批后才能在国内使用。
假冒彭亨拿督被控 槟前州席候选人不认罪

王权仁被控上法庭,面对假冒彭亨州王室授勋的指控时不认罪。
(北海26日讯)曾于2023年槟城州选中,上阵峇眼惹玛州议席的国盟候选人王权仁,今日被控从未获颁任何勋衔下,冒用彭亨州拿督勋衔,他表示不认罪。
62岁的王权仁,今日在地庭面临涉嫌在4年前展示彭亨州的拿督勋衔,在名片上印有该勋衔的指控。
王权仁在诺阿扎法官面前聆听控状后,否认有罪。
他同时也是一个非政府组织的主席,被指在其名片的正反两面展示该头衔。
控状指出,被告于2022年5月下午1时,在北海信达园某单位,被发现其名片上印有彭亨州苏丹的勋衔,但他并未获得相关勋衔,因此触犯2017年彭亨州徽章、授勋与嘉奖(避免冒用)3(1)条规,也可在3(3)条规下被定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少于2万5000令吉,或不超过5万令吉,或监禁不少于1年或最高5年,或两者兼施。
主控官拉菲益副检察司建议法庭,让被告以3万令吉保释金保外候审。
被告的代表律师以被告目前无业、仅从事慈善工作、需承担妻子及3个孩子的生活费用为由,请求降低保释金额。
此外,辩护律师强调,被告在调查期间一直配合警方,且并无潜逃风险。
他说,被告曾于去年被提控,但已获DNAA(释放但不代表无罪),加上被告一直给予警方合作,希望法庭能减轻被告的保释金。
最终,法官批准被告以1万令吉保释,须由一名本地担保人担保,并将案件定于4月29日过堂。
本案由副检察司莫哈末拉法依主控,而被告的代表律师是王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