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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令第87天】教育部未提及 补习业者求助无门

(八打灵再也12日讯)虽然教育部已宣布中学应考班学生将于本月24日复课,却未提及补习中心或私立教育领域, 以致许多补习业者彷徨无助。

马来西亚补习协会主席林星发发文告表示,自行动管控令以来,补习业犹如弃婴,政府没有提供经济援助,教育部也没有明文的指示,补习业者可说是求助无门。

他认为,倘若教育部认为补习中心在短期内不得复课,理应给予答案,起码让业者知道短期内如何应付。

“私立教育领域仍承担着庞大的开销负担,租金、老师与职员薪资等,仍是我们每月的固定支出,目前补习业者都面对入不敷出的困境。”

他希望,政府可延长补习业者的薪资补贴计划,并提供额外的经济援助,以协助度过难关,如被迫结业等。

“教育部可委派官员与补习协会作交流,听取补习业者的看法和意见以及商讨援助对策。”

纷纷接家长要求

林星发指出,业者纷纷接获家长要求,希望补习中心能尽快复课,辅助学生做功课。

他说,部分学校老师仅通过Google Meet等方式发放功课,要求学生自行完成,但碍于学生从未学过相关的科目单元,对功课无从下手。

“许多家长反映说学生不会做,因还没学过,家长也无法指导孩子功课,令他们非常头疼。部分家长也表明已回到工作岗位,双薪家庭父母每日要指导孩子众多科目的功课实属不易。”

他表示,补习业者理解家长的困境,但也希望他们能体谅,因补习中心必须要获得教育部下达指示后才能复业。

林星发提到,尽管目前部分补习业者改成网上教学,但仍无法应付营运成本,因为部分家长无法配合网上学习,且不是所有家长具备上网硬体设备。

他说,一些家长无法在短期内承担电子产品费用,因此加剧网课的难度,加上面对收入困境,一些补习中心甚至提供免费补习予有需要的学生,以让孩子可继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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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期没戴口罩被控 2人判无罪释放

(实兆远23日讯)两名于行动管控令期间没戴口罩而被控的居民陈明佑(22岁)和何义财(40岁),昨日获曼绒推事庭宣判无罪释放。

他们由木威国会议员拿督倪可汉与阿斯达卡州议员黄天荣作为代表律师。

陈明佑被控告于2021年7月6日,在爱大华圣淘沙花园没戴口罩,触犯国家复苏计划(第二阶段)卫生部总监指令。当时,他正走出其居住的店屋,在门口遭警察开出罚单。除了陈明佑,其母亲和姐姐也在不同日期接获相同的罚单。

何义财则表示从未收过警察或任何官员开出罚单,却接获来自法庭的通知,到法庭面对于2021年7月12日早上10时30分在爱大华司南马花园没有戴口罩,触犯国家复苏计划(第二阶段)卫生部总监指令的控状。

这两个案件若罪成,被告将被判处最高5万令吉罚款或6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

三理由提出初步抗议

倪可汉接获投诉后,决定与黄天荣代表两人上庭抗辩。在5月18日的过堂时,倪可汉以三个理由提出初步抗议。

第一、 控状存在缺陷。卫生总监指令指只有在某些情况下,例如拥挤的地方或其他情况下个人不戴口罩,才构成犯罪或不遵循指令。 然而,这两项指控并未说明两名被告不戴口罩的事实或细节。不戴口罩并不构成犯罪或违反卫生总监指令,只有在特定情况下不戴口罩才构成违反指令。

第二、 卫生总监指令非法律,所以“不知悉法律非借口“的法律原则并不适用。行管令期间,卫生总监三不五时发出不同的指令,因此若民众被发现没遵循指令,执法单位理应先劝阻或警告而非直接开罚单。若该人不遵行行警告,则才应该被开以罚单或被控告阻碍公务员执行职务。

第三、 在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法令(第342号法令)下,只有卫生局官员有权开罚单,警察没权力。

基于上述三项法律论点,当天主控官向法庭申请展延案件,以向州卫生局获取新指示。

在昨日,主控官向黄天荣表示已获州卫生局发出的信函,列出存有技术性问题的342法令相关案件,皆可被列为“无进一步行动“案件,因此主控官向推事庭申请将这两个控状撤回,并宣判两名被告释放不等于无罪。

惟黄天荣以同样信函为由,向推事申请宣判两名被告无罪释放,主控官最终也表示不反对,因此推事宣判两名被告无罪释放。

黄天荣对推事庭和州卫生局的决定表示欢迎,并重申与倪可汉持有的立场——即所有人在行管令期间都必须遵守卫生部规定的所有SOP,但我国是法治国家,各方都须遵守并尊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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