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与刘特佐关系密切 陈金龙遭税收局追税6800万

(吉隆坡8日讯)大马政府通过内陆税收局,向与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弊案关键人物刘特佐有密切关系的陈金龙(译音,Eric Tan Kim Loong),追讨2010至2013年间共约6800万令吉所得税欠款。

作为此案起诉人,政府于1月15日通过税收局入禀上述诉讼,并列43岁的陈金龙为答辩人,根据法庭的时间表,高庭副主簿官法拉今天在网上通过电子审查系统进行过堂,并在3月16日进行案件管理。

政府在诉状中指出,在2010、2011、2012及2013年估税年,答辩人分别需缴付270万6803令吉84仙、2209万零949令吉92仙、3547万9911令吉48仙以及153万8473令吉零4仙,并已在志期2020年9月30日的估税通知书中列明。

政府于去年11月24日,以挂号信将上述通知书寄到陈金龙位于甲洞中央花园的最后已知地址,这封通知书也没有被退回。

政府指出,答辩人所得税户口的782令吉零2仙盈余扣除以缴付2010年估税年所得税后,需缴付余下270万6021令吉82仙所得税欠款。

“由于答辩人没在发出估税通知书后的30天内,缴付270万6021令吉82仙、2209万零949令吉92仙、3547万9911令吉48仙及153万8473令吉零4仙欠税,因此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03条文,欠税将增加10%,即在2010年至2013年估税年当中,欠税分别增加27万零602令吉18仙、220万9094令吉99仙、354万7991令吉14仙及15万3847令吉30仙。”

政府指出,答辩人迄今尚未缴付上述总数为6799万6891令吉87仙的欠税。因此,政府要求答辩人缴付6799万6891令吉87仙、从裁决日算起的每年5%利息、堂费及其他法庭任何合理的费用。

反应

 

要闻

未缴6833万所得税 刘特佐同伙陈金龙破产

(吉隆坡15日讯)由于未能向政府缴付6833万4219令吉所得税,在逃富商刘特佐的同伙陈金龙(译音)遭法庭宣判破产。

高级助理主簿官蔡冠福(译音)在听取政府于2021年12月15日通过内陆税收局向陈金龙提出的债权人请愿书后,发出破产令。

内陆税收局巴生谷分部税收顾问茜蒂证实此事。
  
根据债权人请愿书,由于陈金龙拖欠包括利息及费用在内的6833万4219令吉,政府针对他申请破产令。

请愿书指出,陈金龙在请愿书提交前的6个月内,未能遵守志期2021年6月8日的破产通知要求。
  
破产通知是于2021年9月14日刊登在本地英文报章,并于同年9月10日张贴在陈金龙的住家。

随着陈金龙未能在税收局对他提出的诉讼案中出庭,高庭于去年5月4日谕令他缴付6799万6891令吉所得税及5%年利率及2000令吉费用。

政府向陈金龙提出诉讼,要求他支付2010年至2013年总值6799万6891令吉欠税。

反应
 
 

相关新闻

南洋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