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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官:“纳吉是SRC国际公司影子董事”

(布城19日讯)主控官拿督西达峇兰陈词说,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是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的“影子董事”,在该公司事务上,拥有全面的掌控和权力。

西达峇兰指纳吉发出多项股东指令的行为,符合“操纵傀儡的人‘完全掌控’傀儡”,即SRC公司董事局的描述。

以上诉庭法官拿督阿都卡林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今早继续聆审上诉人纳吉针对高庭判他被控涉及SRC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的7项控状罪成的裁决和刑罚,提出的上诉案。另2名法官分别是拿督哈斯扎娜和拿督瓦哲阿兰。

对于纳吉的这宗上诉案,西达峇兰今日代表答辩方陈词时说, SRC公司董事局成员是由纳吉委任,他们只能对“主人”,即纳吉,唯命是从。

他说,在任何公司中,是股东委任董事局管理公司的事务和日常运作,而董事局则应以符合公司最佳利益来行事。

“但是,在SRC案中,这情况却相反,因为股东(财长机构)是通过股东决议,在隶属SRC公司董事局的管辖范围,即营运和业务方面,下达指示。”

他指出,SRC公司董事局前主席丹斯里依斯米(第39名控方证人)和非执行董事拿督苏柏(第42名控方证人),皆证实董事局需要遵循与执行由纳吉所下达的指示。

指示18亿汇海外户头

原是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子公司的SRC公司,于2012年2月14日转由财政部长机构全权拥有。

西达峇兰说,高庭法官发现显示纳吉涉SRC事务的情况,包括时任财长纳吉以财长机构企业代表的身分签发股东指示,指示该公司把18亿令吉资金,汇入2个海外银行户头。

资金非用作企业社会责任

西达峇兰说,尽管纳吉指转入其个人银行户头的资金,属于企业社会责任(CSR)用途,然而纳吉并没有获SRC公司、Gandingan Mentari或Ihsan Perdana私人有限公司的授权以进行任何企业社会责任活动。

他认为纳吉似乎“委任”自己为企业社会责任的代表,欲逃过刑事责任。

他说,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主张有关资金被挪用后的支出用途,与刑事失信控状无关,这是正确的,而有关支出是直接或间接为了纳吉的个人利益。

西达峇兰认为此案并无文件或证据显示源自SRC公司的4200万令吉款项,在经汇入Gandingan Mentari和Ihsan Perdana公司的银行户头后,最终流入纳吉个人银行户头之举是合法的,更甭说供上诉人用于执行企业社会责任。

这对纳吉指对于汇入其个人银行户头的4200万令吉资金来源不知情,西达峇兰认为这不属实,因为纳吉曾在向法庭入禀的一份宣誓书内,证实他知道来自SRC公司有关4200万令吉的款项,汇入其银行户头内。

西达峇兰也指上述总值4200万令吉的资金转账涉及与纳吉有密切关系的人士,包括获授权管理其个人银行户头的SRC公司董事聂法依扎及纳吉已故首席机要秘书拿督阿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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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款由刘特佐负责 纳吉称获沙地国王支持

(吉隆坡12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洗钱和滥权案的自辩阶段供称,他与逃亡商人刘特佐的谈话中,刘特佐曾告知他,来自沙地阿拉伯国王阿都拉的捐款。

他表示,这段对话发生在2010年中,即他获颁阿都拉兹功绩勋章后的几个月。

他说,颁发仪式结束后,国王阿都拉在私下接见马来西亚代表团时,“向我保证他将支持我领导一个温和的回教国家。

“当时我明白这笔捐款是为了政治目的和企业社会责任活动。”

纳吉在1MDB洗黑钱和滥权案自辩阶段说,大马代表团成员包括时任驻沙地阿拉伯大使赛奥马、前宗教部长贾米尔和时任外交部长阿尼法阿曼。

他还透露,捐款事宜由刘特佐负责,并且他在大马银行开设了账户,以便接收这笔资金。

刘特佐与国王关系密切

“我并不怀疑刘特佐(关于捐款)的陈述,因为他与国王阿都拉关系密切。”

纳吉表示,时任大马银行董事总经理谢德光(译音)曾于2011年的某个时候到他家,协助办理开户手续。

“谢先生做了自我介绍,并说他带来相关表格让我执行。

“在我们的交谈中,我告诉他预计会收到沙地阿拉伯的捐款,并要求他通知国行。

“我采取这一步是因为我想确保我的户头完全透明。”

从未动用  无犯罪意图

沙地6亿美元捐款全退还

纳吉声称,他从未动用过来自沙地阿拉伯的6亿2000万美元捐款,这笔巨款已被退还给注册于新加坡的公司Tanore Finance Corp以证明其清白,但他却被控违反“反洗钱法”的5项罪名。

他强调,他决定将未使用的剩余资金退还,因为这些资金已不再需要。他解释说,大马银行需要一些时间将其账户中的马币兑换成美元,随后这笔资金便退还给了Tanore Finance Corp。

退还时贬值10%

“由于汇率波动,这笔资金在3月至8月期间贬值约10%,因此退还的金额总计为6亿2000万美元,而非最初收到的6亿8100万美元。”

纳吉今天在吉隆坡法庭接受其代表律师旺阿兹万的提问时,在长达525页的证人陈述中作出以上回应。

这笔6亿2000万美元是纳吉于2013年3月收到的两笔总额6亿8100万美元中的一部分。

据此前报道,2013年3月21日,纳吉的大马银行账户(尾号9694)收到6亿2000万美元,另外6100万美元则于同年3月25日入账。而退还的6亿2000万美元,是他在反洗钱法第4(1)(a)条文第10条及第16至19条指控中的关键内容。

纳吉表示,这笔资金是沙特政府为支持和认可其贡献而捐赠的,并通过指定公司Tanore Finance Corp转账。这些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社会责任活动和政治用途。为退还这笔资金,他曾致函大马回教银行表达退还意图。

此外,他还特别致函国家银行前行长丹斯里洁蒂博士,寻求外汇兑换及汇款至海外的批准。

“我的所有行为都充分证明了我的清白,且没有犯罪意图。如果我有犯罪意图,我绝不会以自己的名义在国内开设银行账户,更不会主动向国家银行披露资金存入我个人账户的事实。

“更重要的是,我绝不会将6亿2000万美元退还给Tanore Finance Corp,并告知国家银行这笔汇款,同时寻求他们的批准。我的这些行为无不体现出透明度和合法性,但我却因此面临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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