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五大宗教咨询理事会 指吉政府拆兴都庙缺敏感

(亚罗士打6日讯)马来西亚五大宗教咨询理事会强烈抗议吉打州政府拆除兴都庙,并指这行为缺乏敏感,且任意妄为。

五大宗教咨询理事会今日发文告表示,吉州政府在采取行动前,理应与宗教及地方社群对话和交流。

由佛教、基督教、兴都教、锡克教及道教总会组成的该理事指出,位于吉打港口的兴都庙存在约50年,如今吉打州政府默许在没有经过妥善沟通下,就以违法为由拆除该兴都庙。

文告表示,任何获得批准而兴建或默许存在的膜拜场所,都不该被说为非法。

针对吉打州务大臣莫哈末沙努西质问兴都徒为何不申请建庙一事,文告说,在马来西亚申请非回教宗教场所的兴建,本来就会面对政府不公平的对待,并非兴都教徒不去申请。

他们也说,莫哈末沙努西曾答应在拆除任何非回教宗教场所前,将知会国家团结部长拿督哈丽玛及人力资源部长拿督斯里沙拉瓦南,但莫哈末沙努西却违背了当时的承诺。

反应

 

要闻

建议委非回教事务部长 五大宗教:非不尊重回教

(吉隆坡18日讯)五大宗教咨询理事会强调,建议任命一名非回教宗教事务部长的提议,并不意味着不尊重回教。  

该理事会发表声明,重申对联邦宪法相关条款的支持,包括第3(1)条款下回教作为联邦宗教的地位、马来人及沙巴与砂拉越土著的特殊地位(第153条款)、国家元首与各州统治者的地位(第32及38条款),以及马来语作为国语的地位(第152条款)。  

该声明是针对巫统总秘书拿督阿斯拉夫早前批评行动党劳勿国会议员邹宇晖提议委任非回教宗教事务部长的言论,作出回应。阿斯拉夫援引联邦宪法第3条款,指邹宇晖应尊重回教的宪法地位。  

五大宗教咨询理事会指出,第3(1)条款明确规定,回教是联邦宗教,但其他宗教可在和平与和谐的环境下自由信奉。然而,阿斯拉夫并未进一步解释“回教为联邦宗教”的真正含义。  

该理事会援引1988年联邦法院Che Omar bin Che Soh v. Public Prosecutor案的裁决,指出联邦宪法第3(1)条款中的“回教”或“回教宗教”一词,仅指涉及仪式与典礼的行为,而非影响联邦法律的核心原则。  

声明补充,这项裁决在近期多宗案件中已获得确认与沿用,包括英迪拉前夫单方面为3名子女改教案,以及2020年依基布特拉入禀联邦法院,挑战雪州回教刑事法第28条文中有关非自然性行为规定的案件。

反应
 
 

相关新闻

南洋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