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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可汉促2部门 纠正紧急法令错误声明

(怡保10日讯) 木威国会议员拿督倪可汉促请卫生部长和首相署法律事务部长必须纠正总警长和国防部长,就2021年紧急状态之2021年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紧急修正法令条例而散布的假消息。 

他说,2021紧急法令将于明日生效,总警长丹斯里阿都哈密于2021年2月22日表示,3月11日开始实施的1万令吉罚单只会发出给屡次违反行动控制令(MCO)以及可能触发冠病传播的人士。 

“今年2月3日,受命向公众汇报疫情发展的国防部长拿督斯里依斯迈沙比利重申了总警长的立场,但表示公众可就1万令吉的罚单向法庭提出上诉。” 

倪可汉强调,总警长与国防部长的声明是错误的,他已检查法律条例,截至目前为止,两人的声明并没有任何法律基础支持。 

“遗憾的是,当卫生部长拿督斯里阿汉峇峇和首相署法律事务部长拿督斯里达基尤丁于今年3月3日发表关于2021紧急法令的媒体声明时,未能纠正总警长和国防部长,也未能解决我日前发表媒体文告中提出的各种疑问。” 

他说,目前并未有根据2021紧急法令所制定的任何附属法律,换言之,没有任何法律条文规定1万令吉的罚款仅适用于屡次违反行动管制令以及可能触发冠病病毒传播的个人。 

他披露,在2021紧急法令于明天生效之前,第342号法令的法律地位如下: 

(i)第342号法令规定的罪行是不可逮捕的罪行; 
(ii)警察无权针对第342号法案中的罪行向大众发出罚单。 

“因此,警方一直在非法逮捕和非法拘留涉嫌违反第342号法令或根据该法令制定的条例,例如非法违反管控令或标准作业程序的人士,因警方没有从法院获得逮捕令,警察发出的罚单也属非法,因为他们并无权这样做。” 

倪可汉呼吁法院作为法律的守护者,对警方的非法行为以及警方所发出未经授权的罚单提出司法认知(judicial notice)。 

“我们必须坚守法治原则,以免国家被没有民意的后门政府不遵守法律规定下,落得万劫不复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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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新闻

索赔没获满意服务 保险投保人可投诉

(吉隆坡18日讯)财政部指出,如果保险投保人或回教保险参与者在索赔时,没有获得有关当局的满意服务,可通过保险公司或回教保险业者所提供的投诉管道进行投诉。

“如果所提供的解决方案仍不令投保人满意,他们可以通过eLINK渠道,向国家银行投诉。”

该部补充,如果金融消费者仍不满意保险公司或回教保险业者的最终决定,(即有关当局根据排除条款拒绝其索赔的决定),他们可以向独立机构金融服务监察员(OFS)求助,在免费性质下,公平及快速地处理纠纷。

该部是针对民主行动党木威国会议员拿督倪可汉在国会下议院第15届第三季第一次会议的口头提问,以书面如是回答。

倪可汉是要求财政部长说明已采取的措施,确保保险公司对所签发的保单负责,并在发生意外时不会使用各种伎俩拒绝理赔,包括利用免责条款的规定,以致违背了购买保险的目的。

财政部指出,保险合约(保单)的条款,概述了承保范围和不承保范围。因此,如果情况发生在免除条款(Exclusion Clauses)阐明的范围内,那么保险公司和回教保险业者没有义务理赔。

“根据保单类型,常见的免责条款包括酒后或吸毒后驾驶、违例使用车辆、自残、未申报的原有疾病或虚假索赔。”

该部说,无论如何,对于某些免责条款,在支付额外的保费后可获额外的保险,例如灾难或既往疾病。

“为了确保保险公司或回教保险业者履行其责任、不滥用免除条款拒绝合法索赔,国家银行的《金融消费者公平待遇》和《索赔解决实践指南》,规定了保险公司或回教保险业者对金融用户提交的所有保险或回教保险索赔,进行彻底和客观的调查。”

保险公司拒赔需解释理由

财政部说,保险公司或回教保险业者也须在考量相关因素后,确保向金融消费者提供的保险或回教保险理赔的金额是公平的,并代表索赔人在保单或回教保险证书下的合理权利。

“如果保险公司或回教保险业者必须全数或局部拒绝理赔保险或回教保险,则需要向金融消费者明确的解释,说明拒绝的理由,包括所涉及的保单条款或免责条款。”

该部说,此外,为了提高金融消费者对保单或回教保险证书的理解,国行针对产品透明度和披露的指南,概述了保险公司或回教保险业者应确保披露其强调的重要信息,包括保险条款和主要特征产品,例如处罚、限制、排除条款、提前终止合约的影响,以及与金融消费者权利和义务相关的信息。

“保险公司或回教保险业者也应在产品详细信息上显示警告,例如与产品相关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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