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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都庙拆迁风波已解决 扎丽哈:庙方同意新址

(吉隆坡25日讯)首相署(联邦直辖区)部长拿督斯里扎丽哈指出,经过与印度回教堂路斯里巴拉卡里雅曼兴都庙管理层等多方谈判后,政府已物色到一块面积4000平方英尺的新地点,距离原址仅50公尺,作为兴都庙迁址。

她说,该庙搬迁风波已解决,庙宇管理层同意搬迁到新址。

她在记者会上说:“该土地面积相当于现有庙宇面积。这块地位于吉隆坡第40区95号地段。新地段的发展取决于现行的开发条件,庙方也同意此事。”

扎丽哈提到,政府不会拆除现有兴都庙结构,允许继续照常开放,直到搬迁过程在和谐气氛下完成。

她说,这次解决方案只针对此事,不能作为其他宗教场所的先例,因为每个宗教场所的议题将根据指南、土地地位及法规逐一评估。

“政府提醒所有新建宗教场,必须遵守现有的所有准则及规定,以维护联邦直辖区的和谐与公共安宁。”

她也呼吁各方包括领袖和社会大众不要玩弄此课题,以煽动种族或宗教情绪。

她说,政府尊重所有宗教信徒的权利和信仰,同时确保所有决策都公正、包容及优先考虑共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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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都庙搬迁风波】驳斥有关兴都庙指控 安比嘉:勿散播不实言论

(吉隆坡29日讯)律师公会前主席拿督安比嘉驳斥关于印度回教堂路斯里巴拉卡里雅曼兴都庙搬迁事件的4个错误指控,强调该庙是合法庙宇,并力促各界停止散播不实言论。

她今日与巴东色海前国会议员兼庙宇管理层代表苏仁德兰发表联合文告表示,尽管兴都庙搬迁事件已在周二告一段落,但坊间仍充斥着各种舆论,其中一些言论甚至带有煽动性成分。

安比嘉指出,指该庙宇“不合法”的指控完全忽略了该庙在原址上的历史背景,毕竟该庙自19世纪便存在,这比我国独立更早。

她力证,该庙曾于2008年配合隆市政厅进行重建,而有关改建工程是在隆市政厅知情和同意下进行,这足以证明该庙从未被视为“非法”,而是受到当局承认。

“Jakel集团在2014年购地时,庙宇早已存在,并依法享有一定权益,因此,我曾要求隆市政厅公开与Jakel之间的土地买卖合约,以厘清庙宇的法律地位。

“若此案进入司法程序,我们会将根据2005年国家遗产法及其他相关法令,为庙宇据理力争。”

至于庙宇因土地增值而获利的指控,安比嘉驳斥道,该庙建立时,庙地仍无人登记所有权,丝毫没有经济价值。

“现在以市价评估庙地,还指责庙宇‘意外获利’的说法别有用心,更何况政府现已承诺,新庙地将被宪报为宗教用途,不得用于商业开发或出售。”

与此同时,安比嘉也驳斥“庙宇非法侵占土地”的歪论,她说,该庙远比隆市政厅和Jakel公司更早在原址扎根,将庙宇称为“侵占者”显然毫无根据。

而针对有者指“庙宇故意拖延搬迁,以获得更有价值的新土地”一说,安比嘉也驳斥道,庙宇委员会一贯希望留在原址,并愿与新建的回教堂毗邻共存。

惟无论如何,她说,庙方最终已于25日同意搬迁至距离原址仅50公尺的新地点,以维持庙宇与当地社区的紧密联系,并保留其文化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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