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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部与伊学者宗教师交流 拟定使用“阿拉”行政指令

(吉隆坡10日讯)内政部本周四已在国会和回教学者及宗教教师会交流,为便为改进使用“阿拉”一词的行政指令提供建议。 

内政部指,此举符合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的命令,即是要求政府协调当前的问题,并在考量到国家安全、回教徒的利益,以及陛下和其他马来统治者作为回教领袖地位的情况下,确认“阿拉”字眼的正确使用。

与会者是针对为了解决因管制和对国内出版刊物的执法所出现的问题,以及维持使用“阿拉”字眼的现有政策事宜,提出意见。

“在考虑马来西亚回教事务和统治者会议预计于今年内做出的政策决定,上述会议的结论在提交给内阁之前,将先进行审查及制定为改进新行政指令的提案。”

内政部昨天发文告说,该部门将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尤其是关键意见领袖、州宗教理事会和马来西亚回教发展局交流,以就此事获得整体建议和协调。

内政部也表达了其维护公共安全和秩序的承诺,根据1984年印刷机和出版法令(2012修正案)联邦宪法第11条款的规定,不时对被认为危害公共秩序的出版物采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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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使用证印刷色情刊物 经理控2罪各4千保外

(吉隆坡15日讯)一名经理因涉嫌无证使用印刷机及印刷色情刊物,今日被控上法庭,惟他否认有罪。

被告陈昌瑞(译音,44岁)被控于今年6月21日上午10时,在蕉赖帝沙敦拉萨的一家印刷工厂,在未获得内政部许可的情况下使用印刷机,因而抵触1984年印刷机与出版法令第3(4)条文。

“罪成者可被判罚款最高2万令吉、监禁最高3年,或两者兼施。”

同时,被告也被控在相同时间和地点印刷色情刊物,此举触犯同一法令第4(1)条文,可面临相同的刑罚。

内政部主控官莫哈末阿里夫向法庭建议,每项控罪各设置1万令吉保释金,并要求一名担保人。但被告代表律师亚当海卡则以当事人需抚养家庭为由,要求法庭降低保释金额。

地庭法官依拉里占最终允许被告以两项控罪各4000令吉,以及由一名担保人保释,并择定2025年1月6日进行案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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