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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层管理仲裁庭5675案件 拖欠管理费占93%

(吉隆坡4日讯)去年分层管理仲裁庭登记的5675宗案件中,拖欠物业管理费就占了93%或5291宗,是仲裁庭接获最多的投诉案件,当事人之后若不遵守分层管理仲裁庭的裁决,建筑专员可充公违规业主屋内的物品或流动资产。

电梯经常故障是困扰高楼住宅住户的噩梦 ,但他们可能没去细想,若寻根究底,住户本身拖欠物业管理费的态度也是这问题的导因之一。

隶属房屋及地方政府部的房屋及分层管理仲裁庭副主席莫哈末卡立说,拖欠物业管理费势必会导致物业管理方没有足够资金维护、维修和清理建筑和相关设施,包括电梯。

他告诉马新社,通常廉价房屋和中价房屋的物业管理费月均介于30至200令吉。

莫哈末卡立提到,上述5675宗案中有78%或4456宗得以在150天内解决。

“在这150天内,分层管理仲裁庭审理后会作出裁决,若有人不遵守裁决,可向推事庭登记该案件,从而让建筑专员采取行动,如发传票、执法或拍卖流动资产。

“建筑专员也可充公违规业主屋内的物品或流动资产。根据记录,目前未有太多案件走到法律行动阶段,通常都是在仲裁庭处理阶段,他们已缴清欠费。”

莫哈末卡立说,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阐明,违反仲裁庭裁决,如没在规定期限内缴清拖欠费用,一旦定罪,最高可罚款5000令吉或监禁最高3年。

房政部建议管理层多与住户协商

房政部城市服务组秘书莫哈末赛夫里扎建议物业管理层,多与住户会面协商,提高对公共资产共同责任的醒觉意识,并采取果断行动确保住户有缴付管理费。

“若住户本身漠不关心,没有参与感,他们不会了解和支持肩负这些责任,也不了解物业管理层在确保公共资产受到良好维护所起到的作用。”

他强调,法律行动应该是万不得已下才采取的最终手段。

“物业管理方也要保持透明化财务管理,勿引发住户的困扰,并根据房政部指南规定管理物业。”

他说,物业管理方与住户之间也应互相包容,团结一致行动,以及根据时势和住户财务状况调整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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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滥用分层管理仲裁庭/张惟越

都市生活中,越来越多人选择了生活在同一个屋檐下的现代共管生活,商业化管理的社区导致邻里关系变得陌生,让社区建设文化充满挑战,守望相助的群居精神也逐渐的流失。

正所谓:“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楼宇的密度高了,聚集着形形色色的人,政府为了快速处理分层楼宇的纠纷,虽然单位业主可聘请律师到民事法庭打官司,却费时还伤财,过程还得依照民事法庭程序、举证法规和提供证据等技术课题,让原本可以快速解决的小争议变得困难。

因此,政府设立了程序简单的分层管理仲裁庭,让业主透过费用实惠的SMT分层建筑管理仲裁庭寻求裁决,加速事件的审理速度。

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下所设立的分层管理仲裁庭,获授予以下管辖权(只列其中一部分):

●因为没有履行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下所赋予的职责、责任或权利,而产生的争端;

●因维修房产缺陷或维修成本而产生的纷争;

●追讨费用、维修储备金或其他债务;

●申请庭令要求召开全体大会、取消会议程序、大会决议无效;

●强制要求提供资料或文件;

●申请庭令要求同意更改共用资产;

●申请庭令要求确认、更改或撤销有关当局的决定。

无权审理与土地相关纠纷

分层管理仲裁庭无权审理与土地相关的地契、产权或利益纠纷。

原则上,控辩双方均无需委任代表律师出席听证会。尽管如此,在某些例外的情况下,例如当案件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时,法律也允许委任代表律师。

还有,任何不遵守仲裁庭裁决庭令者,等于抵触了刑事罪行,罪名成立可判罚款不超过2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控诉者向仲裁庭提呈诉状(Form 1),需要出席听证会,分层管理仲裁庭将在聆听了双方的答辩后,作出判决并说明作出有关裁决的理由。

读者请留意: 
未遵守裁决者属违法

分层管理仲裁庭所作出的裁决形同庭令,凡未遵守者即属违法。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2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假如罪行持续,意即持续未遵守仲裁庭的判决,则将面对每天或部分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

分层管理仲裁庭的设立,其程序简单且费用实惠,协助联合管理机构(JMB)和管理机构(MC)还有单位业主之间的纠纷。

目前,马来西亚约三分一的人口都居住在共管楼宇,以及共管楼宇商业化的管理模式,让社区睦邻关系变得越来越陌生,仲裁庭却门庭若市,人流不断。

数据显示,分层管理仲裁庭十分有效,但也衍生了便利被滥用的困境。

吉隆坡真实个案:

不满发展商却控诉管理机构
业主个人情绪列申诉理由

一名业主因不熟悉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也搞不清楚发展商、联合管理机构与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而把针对发展商的不满,向仲裁庭递交控状,但却把矛头指向刚成立的管理机构。

控诉状里,她把管理机构、管理机构主席与市议会的建筑委员都列为答辩人,但整个控诉内容其实是关系到她对发展商的不满,写了整2页,密密麻麻的申诉内容,让笔者感到难过。

该申诉者写下满满两页的控诉,几乎没一条是抵触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的控诉,把个人情绪,个人认为与自我立场当作申诉的理由。

管理主席更是傻了眼,表示他只是履行业主的义务出席年会,在会上多问了几道问题后,就被推选成为管理委员后,接着被众委员票选为管理主席,就面对了人生的第一次诉讼案。迫于无奈下,该主席也被迫申请年假出席听证会,笔者也只好陪同主席准时出席听证会。

有不满先咨询建议

听证会出席聆听了我们的申辩后,对申诉者表示,对方不可因对发展商不满,却把管理机构列为答辩人。此外,填写控诉状时,需阅读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提出任何申诉必须是针对正确的对象。经过了约20分钟的法律解释环节后,听证会主席表明有关申诉无效,宣判答辩人有理撤销诉状。

在此奉劝任何人若有任何不满,必须先咨询合格者的建议,才到分层管理仲裁庭提交诉状,否则等同于滥用便利,浪费纳税人的税金,徒然虚耗与诉状无关者的时间与精力出庭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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