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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执行主席与另7人被控拥毒案 6被告判监1年

(大山脚23日讯)两家上市公司的前执行主席与另7人被控拥毒一案,案中5名缅甸籍被告及一名中国籍被告,被判入狱12个月。

法官阿查哈法利兹今天针对此案作出判决时说,6人的刑期是从被捕日开始算起。

在法庭上一次过堂时,6名被告在聆听通译员解释控状后,已当庭表示认罪,法庭定在今日下判。

5名缅甸籍男子分别是第2至第6被告昂素树、苏民昂、昂乔土、比扎乌及屯也。第8被告是中国人王勇(译音)。

至于案中的第1被告莫钦贤(33岁)及第7被告黄贞森(51岁)为大马人(人名译音),他们之前已不认罪,虽然在上次出庭时,已获得法官允准各以6000令吉保外候审,但他们都没缴保,继续关押在扣留所。黄贞森是两家上市公司的前执行主席。

被告黄贞森的辩护律师是丹斯里沙菲依,在今日进行案件管理后,辩护律师的助手黄永康受询时说,代表律师将致函总检察长以要求重新检讨此案。

此案将于10月27日再进行案件管理。此案的副检察司为卡莱瓦南。第1至第8被告的辩护律师为章建丰。

根据之前的控状,8名被告被控于2020年1月16日上午10时30分,在北赖工业区ATTA全球集团有限公司右边的货仓,发现2.66克冰毒(又名甲基苯丙胺,methamphetamine ),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项条文,可在第12(3)项条文下被判刑,及与刑事法典第34项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这些被告们原本是被控贩运毒品,不过在化验报告出炉后,控方修改控状为拥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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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人被控拥毒6认罪

(大山脚2日讯)两家上市公司的前执行主席与另7人被控拥毒一案,案中5名缅甸籍被告及一名中国籍被告,今日在庭上认罪。

在法庭上一次过堂时,由于当时没有通缅甸语的通译员,所以法庭在今日安排了通译员解释控状,6名被告都表示认罪。5名缅甸籍男子分别是昂素树、苏民昂、昂乔土、比扎乌及屯也。第8被告是中国人王勇(译音)。

此案首被告莫钦贤(33岁)及第7被告黄贞森(51岁)为大马人(人名译音),他们之前已不认罪。

法官阿查哈法利兹择日9月23日,针对6名认罪的被告下判,另两名不认罪的被告也在同一天过堂。此案的副检察司为纳之里。

这起案件一开始是控以贩毒罪,8名被告是在2020年1月30日被控上法庭,过后在上个月过堂时修改控状为拥毒罪。

根据控状,8名被告被控于2020年1月16日上午10时30分,在北赖工业区ATTA全球集团有限公司右边的货仓,发现2.66克冰毒(又名甲基苯丙胺,methamphetamine ),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项条文,可在第12(3)项条文下被判刑,及与刑事法典第34项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8名被告中,第7被告黄贞森(51岁)是两家上市公司的前执行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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