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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卡立阿班迪非法逮捕 凯鲁丁胜诉获赔30万

(吉隆坡24日讯)前巫统领袖拿督斯里凯鲁丁提告前警察总长丹斯里卡立,以及前总检察长丹斯里阿班迪等8造在7年前非法逮捕胜诉,获赔30万令吉。
 
高庭法官郭树顺今日在线上发表裁决时说:“我批准起诉人(凯鲁丁)所提出的非法逮捕诉讼,他可获赔30万令吉,但我驳回起诉人所提出的恶意提控诉讼。”

凯鲁丁的代表律师是哈尼夫,以及高级联邦律师安迪代表8名答辩人。

除了卡立和阿班迪,另6名答辩人分别是武吉阿曼特别罪案调查小组的查案官万艾迪助理警监和穆尼亚迪助理警监、金马副警区主任哈比比警监、副检察司拿督马斯里、高级联邦律师阿旺,以及大马政府。

凯鲁丁是在2018年5月兴讼,他声称,当局于2015年9月18日援引刑事法典第124C条文逮捕他,以及在同年9月23日获释后,他却在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下,重新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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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鲁丁:或引混淆 哈迪言论应交宗教裁决理会评估

(吉隆坡21日讯)巫统宗教理事会署理主席凯鲁丁认为,伊斯兰党主席哈迪阿旺的“可暂缓朝圣或朝觐”争议言论,应该交由全国回教裁决理事会检视和处置,因为这可能引起社会大众的混淆。

“我想强调,强制的朝圣是属于个人义务(fardu ain),而选举则是集体义务(fardu kifayah)。那么,是否集体义务应该优先于个人义务呢?伊斯兰法学家曾就朝圣与圣战之间的义务有过讨论。”

凯鲁丁在发文告表示,宗教师强调,凡条件具备的回教徒,朝圣乃其迫切履行的个人义务,当强制的朝圣与投票集体义务冲突时,则必须优先履行朝圣。

但他补充,除非当局未来发出宗教裁决(fatwa),把投票定义为个人宗教义务,即每个人都必须投票,未投者即有罪,否则上述优先顺序就应维持。

“这种情况必须由具备权威的宗教机构发布宗教裁决,就如同在必要时宣布圣战为个人义务一样,应由有权威的宗教机构来决定。

“因此,哈迪阿旺所发出的一般宗教裁决,必须提交国家宗教裁决理事会评估,因为这可能引起社会大众对回教教法的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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