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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林沙艾入禀上诉 恢复敦马三造诉讼

(八打灵再也18日讯)商业大亨丹斯里哈林沙艾已向上诉庭入禀上诉,以寻求恢复状告前首相敦马哈迪医生等三造,在2001年通过国库控股收购UEM集团,进而剥夺其在玲珑集团(Renong)股东权利的民事诉讼。

律师苏仁德拉表示,上诉通知已于6月11日提交。

“上诉庭择定9月9日进行在线案件管理,并指示各方提交上诉记录。”

据“自由今日大马”报道,高庭司法专员苏扎娜赛益于上月14日,批准马哈迪、前第二财长丹斯里诺莫哈末及大马政府的撤销诉讼申请,裁定时效(诉讼时效)有依据。

苏扎娜表示,哈林沙艾提出的诉讼已过了时效,因此撤销其诉讼。

高庭同时谕令起诉人哈林沙艾需向答辩人马哈迪、诺莫哈末及大马政府支付1万令吉的堂费。

代表3名答辩人出庭的总检察署辩称,哈林沙艾被禁止追查此案,因为根据1953年时效法和1948年公共机构保护法,此案已超过时效。

答辩人指出,哈林沙艾在十多年前曾向高庭提起类似诉讼,以追回据称在收购后遭受的损失,但该诉讼也被驳回。

哈林沙艾是在去年8月2日入禀高庭,指控政府在2001年通过国库控股强制收购UEM,影响了玲珑有限公司掌握的3亿7200万股份,而马哈迪和诺莫哈末是此次收购的主要推手。

他在诉状指出,玲珑有限公司的股份属于他自己,而非巫统,当时玲珑有限公司持有UEM的37.92%股份。

“随后,我也被要求离开UEM及玲珑有限公司,包括卸下身为股东和董事的身分。”

鉴于此,哈林沙艾针对政府在2001年7月至10日期间强迫收购股权一事,要求法庭宣判他是玲珑股东及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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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林沙艾:疑挪用23亿公帑案 “反贪会指我无不当行为”

(八打灵再也4日讯)早前被指涉嫌挪用逾23亿令吉公帑的商业大亨丹斯里哈林沙艾指出,大马反贪污委员会的调查结果显示,没有证据表明他有任何不当行为。

他说,去年12月4日,他收到了反贪会的正式“清白信”。

“这封信证实,在与我有关的调查中,没有证据表明我有任何不当行为。”

哈林发文告说,尽管如此,他仍然以证人身分,参与反贪会的调查。

“随着执法当局继续展开调查工作,我会全力给予配合。”

本地媒体于去年5月引述消息报道,反贪会已针对涉嫌挪用逾23亿令吉公帑的案件,开档调查一名前资深部长和一名拥有“丹斯里”头衔的商界巨子。

报道提及,挪用公帑的案件与UEM集团在1997年11月,也就是正值亚洲金融危机爆发期间,所收购玲珑的32.6%的股份有关。

无论如何,也是玲珑集团前执行主席的哈林沙艾当时接受媒体询问时,否认涉嫌挪用逾23亿令吉公帑而遭反贪会传召的报道。

在1997年,时任财政部长是时任副首相,也就是现任首相拿督斯里安华,他是在1991年取代财政部前部长敦达因。

安华后来在1998年9月遭时任首相敦马哈迪医生革职,并于10月被控以渎职和鸡奸罪名。

过后,达因二度受委财长,惟之后突然在2001年6月离职。马哈迪随后委任丹斯里诺莫哈末出任他的特别经济顾问,后者制定计划,让国库控股收购UEM前身公司玲珑集团。

特别一提的是,哈林沙艾是在达因第一次担任财长期间(1984至1991年)壮大玲珑集团及打造其商业帝国,其中包括获得建造南北大道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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