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商人买到“问题”新车 车商判赔9万

(新山15日讯)商人买新车给妻子却买到一辆“问题”新车,在漫长的2年半修车期间,商人还被迫花钱租车让妻子代步,愤而向法庭提告,最终汽车经销商被判罚9万令吉赔偿金。

根据《自由今日大马》报道,商人以Poratha Corporation有限公司的名义向汽车经销商FA Wagen Sdn Bhd作出提告,新山地庭法官美宝茜拉审讯后,依照起诉索赔书,宣判被告必须支付原告要求的1779令吉特别亏损赔偿金,以及8万8300令吉的汽车使用损失和利益损失。

根据控状,2013年3月15日,原告以10万5000令吉购买了一辆福士伟根汽车(Volkswagen  Polo Sedan 1.6)给妻子,以方便妻子载送孩子上学。

一个月后,原告收到有关新车,惟有关新车却问题重重,包括机械缺陷和损坏,以致这辆车自2013年9月27日至2016年3月17日期间都无法使用。

在车子送修期间,原告从2013年10月15日至2016年3月13日,被迫以每天200令吉的价格租用另一辆汽车让妻子代步,而在这期间,有关车子还在保用期,被告有责任维修车子,以便车子能恢复使用。

法官在一份长达18页的判决书中说,根据两名证人的证词及文件,有关新车拥有“明显和基本的”缺陷,而被告并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修复汽车。

她说,原告无可避免的遭受损失,因为在照常支付车期的同时,原告却无法使用汽车。

“根据1999年消费人保护法令的隐藏保障,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必须具有可接受的质量,但不幸的是,从书面证据可明显看出,该汽车的变速箱(牙箱)和发动机组件皆出现损坏情况,更荒谬的是,新车的电池和轮胎在购买后即需要更换。”

法官说,还有其他证据证明该辆轿车不能安全行驶,因为损坏的刹车器会引起轿车震动,驾驶座椅也会跟着移动,还有冷气也已损坏,但在整起事件上,却没有任何来自汽车经销商的专员来为被告展开辩护。

建议政府参考“柠檬法”

为此,法官也建议政府参考“柠檬法”(Lemon Law)为购车者和其他消费者提供保障,为屡次不符合质量和性能标准的产品索赔。

她补充,新加坡就是其中一个使用“柠檬法”的国家。

惟无论如何,FA Wagen已向高庭提出上诉。

反应

 

要闻

苏伟译谢定峰喜领新车

在巴黎奥运会赢得羽球男双铜牌的苏伟译(左起)和谢定峰喜领奇瑞(Chery)新车。

两人昨日出席奖励仪式。拥有家庭的谢定峰开心的表示,此车正合其心意,而单身的苏伟译则将把新车赠予父亲。

图为青年及体育部长杨巧双(右二)、大马奇瑞汽车副总裁招志明(右)与两人分享喜悦。

视频推荐:

反应
 
 

相关新闻

南洋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