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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王宫:元首有特权 可特赦直辖区任何罪行

(吉隆坡3日讯)国家王宫指出,根据联邦宪法第42(1)和(2)条文,国家元首拥有特权,可对在吉隆坡联邦直辖区、纳闽和布城所犯下的任何罪行,给予特赦、缓刑与宽恕。

国家王宫通过国家元首苏丹依布拉欣的脸书专页,发文告说,国家元首也可以免除、暂缓或减轻法庭对有关罪行,所作出的任何判决。

“国家元首的权力是根据陛下所主持的特赦委员会建议来执行的。

“因此,任何人若希望建议让任何囚犯获得特赦或减刑,有关申请必须由囚犯提出,以供国家元首所主持的特赦委员会在下次会议上审议。”

国家王宫也提醒所有人尊重宪法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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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山卡林:皇宫虽出声 公众仍应有集会权利

(八打灵再也5日讯)公正党巴西古当国会议员哈山卡林指出,尽管国家王宫呼吁尊重皇家赦免程序,但公众有权根据《联邦宪法》第10(1)(b)条的保障,举行和平集会声援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

哈山卡林在声明中强调,《联邦宪法》是马来西亚的最高法律,而非国家王宫的声明或皇家法令。

“马来西亚以法治和宪法至上为基础,计划中的和平集会并不构成对最高元首的叛君行为。”

他补充,马来西亚是民主国家,而非绝对君主制。

尽管哈山卡林曾建议党内同僚避开由伊党主导的支持纳吉集会,但他承认集会是纳吉家人和支持者的权利。“只要集会和平进行且无携带武器,就符合宪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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