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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网红遭网暴轻生案 男被告控2罪·女被告认罪罚100

(吉隆坡16日讯)30岁印裔女网红“爱莎”遭网暴轻生案中的一名男嫌犯,今日被警方押到地庭面对2项控状。另一名女被告在法庭上认罪,并被判罚100令吉。

本案女被告莎莉妮则被控《1955年轻微罪行法令》第14条文(侮辱行为),并在听取控状后,向推事阿鲁左迪表示认罪,最终被判罚款100令吉,若无法缴罚款,则以7天监禁替代。

现年44岁的被告沙迪士古马承认犯下第一项控状,即通过社媒,以侮辱性和不雅字眼发表淫秽言论。

然而,他否认犯下第二项罪状;由于他要求委任代表律师,法官西蒂阿米娜因此未于今日判刑。

首项控状指被告于6月30日晚上约10时12分,以名为“@dulal_brothers_360”的账号通过TikTok发出带有侮辱性和不雅字眼的淫秽言论,而相关言语在同一天晚上10时15分,遭他人在冼都县怡保路读取。

因此,被告抵触了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不当使用网络服务或设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33(3)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5万令吉或监禁最高1年或两者兼施。

第2项控状则指被告于6月30日晚上约10时15分,以上述账号在TikTok发出带有侮辱性和不雅字眼的言语,羞辱普斯帕(56岁,即爱莎母亲)的贞洁,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509条文(蓄意侮辱他人贞洁),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主控官沙比里副检察司陈词时表示,被告在社媒的所作所为已令许多人看见,令深受影响的受害人因被网络霸凌而精神受创,忧郁寡欢,并经常处于焦虑和没有自信的状态。

“被告在社媒发表污言秽语后,受害者随之被发现毙命,引起大众、媒体、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关注,因此,建议法官应择定高额保释金。”

被告求情时说,他只是一名罗里司机,月入仅约1000令吉,妻子又是残障人士,家里还有3名年龄18、20和21岁的孩子需要抚养。

法官西蒂阿米娜最终允准被告以一共3万6000令吉和2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谕令被告交出护照,需每月到警局报到,直到案件审结为止。

本案定于8月16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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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红圆明园阻日本游客拍照 网民质疑打爱国旗号博流量

(北京9日讯)一名中国男子不满有人在圆明园问他能否让地方,给日本游客拍照,便与对方争吵并进行跟踪,也将整个过程拍下来。相关视频被上传至社交平台后,许多中国网民留言表示不认同男子的做法,不少网民也认为男子的做法跟爱国没有关系。

“黄西炮”微博账号发文称,这名男网红9月7日在北京圆明园游玩时,期间一位男子给日本游客拍照,让网红帮忙让一下发生口角,网红认为日本人就不配在这拍照。

同步上传的视频显示,网红也跟踪日本游客和给游客拍照的男子,继续与他们争吵,强调他不要让地方给日本游客拍照。给游客拍照的男子进行劝说,期望网红不要闹大。

一名景区保安后来出现,对网红的行为表示认可,并称去年有“整个日本团队就没让进”。给游客拍照的男子问这名保安,这是否代表管理处的意见。这名保安回答:“不代表,但是你必须要尊重我们。”保安也说:“整他小鬼子,我这人也赞成。”

日本游客和给游客拍照的男子之后离去,但网红穷追不舍,继续与对方争吵,并指给游客拍照的男子是叛国贼。视频结尾出现了“视频太长,下期继续”字样。

许多网民在留言板表示不认同网红的做法。有网民写道:“别拿爱国当幌子!!”“这摆明了故意为了博眼球,为了流量所以搞事情”“它这么爱国,请它参军,不要在这当网红蹭爱国流量”。

新闻来源: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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