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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被老师掌掴嘴部受伤 警方开档调查

(新山9日讯)警方已针对最近发生的一名一年级男生,疑被男教师掌掴导致嘴部受伤的事开档调查。

据称,此事是在古来一所宗教学校发生。

古来警区主任卓明耀说,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调查,如果罪名成立,最高刑期为一年或罚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他今晚发文告说,调查文件旨在寻找事件的起因,警方目前正在积极追踪独立证人,并将和古来区教育局和柔佛州教育局联系,以获取详细信息。

他说,根据事件的总结,昨天下午4时,古来警区总部一名高级警官从社交媒体获得此案的信息,警方初步调查发现并未接获投报,因此警方做了一份报告作以展开调晒。

他说,提供消息者可拨电014-529 6880联络查案官依山沙基。

较早时,社媒流传一名学生嘴部受伤的数张照片后引起网民关注,希望警察对肇事者采取法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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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掌掴青年案 2受害者求助律师索偿

(吉隆坡21日讯)中年男子当街掌掴和恐吓两名青年一案,虽然已经有刑事判决,但持续在网上发酵。两名受害者也正式求助律师索偿。

名为“跨界律师 Katherine Susan Lee”的脸书专页今午发文和视频指称,受害者已经向她求助。

“这个律师信,我是出定了,法律程序是肯定走了的。(除非当事人决定不追究)”

谈到蓄意伤害他人财物,她则指最低刑罚是入狱1年、最高5年、罚款或是两者兼施。

吴健南愿提供援助

过去的案例中,法庭在裁决时会考虑被告背景、是否有犯罪记录、求情内容。判例中大多会选择罚款,而不是将对方送入监狱。

此外,执业律师吴健南较早前也表明,非常乐意为日前在公共场合被掌掴和恐吓的大学生,提供法律援助,寻求民事损失索偿。

他在脸书贴文说,这包括手机、医疗费、伤痛等普通赔偿。

同时,他也要求总检察署交代,为何没有在刑事法典第506条文提控对方恐吓?即便被告是在公共场合作出有关非常严重的恐吓言论。

吴健南是针对本月14日傍晚约6时,在文良港翠湖园商场的露天停车格发生一名华裔中年男子,不满被一辆轿车的高灯直射至眼睛疼痛,而数次掌掴2名青年的案件,发表贴文。

他在文中指出,通常殴打有轻重之分,包括有无用武器、暴力程度,以及对受害者所造成的伤害程度。

此案被告王国勤(译音,54岁)20日分别在刑事法典第323(蓄意伤人)及第427(蓄意破坏)条文下被控,被告表示认罪后,遭判罚款共45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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