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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商付2000万脱绑案 女至亲今控教唆罪

(新山10日讯)“富商付2000万脱绑案”再有一名嫌犯被控上庭,这名57岁的女嫌犯是肉票的至亲,她因涉嫌教唆绑架,今早被带往新山法庭面控。

今早8时30分,这名女嫌犯披着一件红色外套及戴着口罩,由警方押送抵达新山法庭面控。

过程中,她一直低头回避媒体的镜头。

柔佛州总警长拿督古马昨晚发文告指出,警方是援引1961年绑架法令第3(1)条文,以及刑事法典第109条文(教唆)同读下,将女嫌犯控上法庭。

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至少30年或最高40年监禁,并可施以鞭刑。

本案59岁的林姓富商是于10月13日清晨约5时,在住家前遭绑架,绑匪勒索3000万令吉赎金,富商的朋友协助缴付2000万令吉后,富商于当晚安全获释。

事后,警方共逮捕了14名男女嫌犯,11名男嫌犯中,9人是本地人,2人是越南籍;而在3名女嫌犯中,2人是本地人,1人则是越南籍。

警方已于本月4日在新山法庭和推事庭提控了6名男女嫌犯,当中有3名被告同样面对绑架指控,并且不获保释,案件已展延至11月17日审理。

同一天,另有2名本地华裔男嫌犯被带往哥打丁宜法庭面控,他们被指试图销毁绑架华裔富商的罪证,触犯了刑事法典第201(销毁证据)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7年或罚款,两人否认有罪,获保释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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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单位屋主无权入住 法庭谕令发展商赔31万

(八打灵再也14日讯)吉隆坡高等法庭裁定,发展商将空置的商业单位交付给没有占有权的购买者,违反了公共政策且在法律上无效。

根据网媒“自由今日大马”报道,在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中,法官阿末沙里尔允许购屋者的上诉,并命令一家公司向他支付30万9255令吉赔偿金及2万令吉费用。

法官在阐述其判决理由时表示,在没有占有权的情况下空置占有房屋违反公共政策,并违反了 1950 年合约法令第 24(e)条。

“法庭考虑到房产购买者和开发商之间的议价能力是不平等的。

“虽然双方受合约条款的约束,法庭不应干预此类合约,但这并不妨碍法庭确定合约或合约条款是否有效,是否符合公共政策。”

该报道称,根据产业买卖协议,发展商应在项目开发计划获得批准后的 48 个月内,将该空置单位交给购屋者。

然而,该协议规定,空置占有权可以在不给予买家居住权的情况下交付。

2018 年 7 月 22 日,该购屋者获得了空置单位,但无权进入该单位。

随后,他在吉隆坡地庭提起诉讼,但在今年3月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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