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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拉下口罩被罚款 网民:难道部长就有特权?

(吉隆坡9日讯)一名少年在电动火车车站月台拉下口罩,当场被开罚1000令吉后哭泣的视频在网上流传,引起网民打抱不平,还搜出数名部长没戴口罩的照片为证,质问“难道部长就有免受罚的特权”?

日前警方带着媒体出外取缔没戴口罩的民众,TV3当下拍到一名在月台候车的少年没戴口罩,被警方开罚1000令吉,之后少年流泪,两名在旁候车的女生则安慰他。

据了解,该名少年解释说他不是没戴口罩,而是感到有毛发令他的鼻子不舒服,当下暂时拉下口罩。

事后,警方受询时表示,许多被开罚的民众都会以“只是暂时没戴”为由。他强调,公众外出时都必须时刻戴着口罩。

网民纷声援

政府本月开始强制民众在一些场合戴口罩,当有关少年被开罚后哭泣的视频在推特广传后,网民纷纷声援。

有者提出,先前多名政治人物被拍到在公共场合没戴口罩却没受罚,而该名受罚者只是一名学生,质疑当局执法的双重标准,也认为警方没同情心。

一名用户在转发视频时也附上国际贸易及工业部高级部长拿督斯里阿兹敏阿里等多名领袖在公共场合没戴口罩的照片,最新一张则是阿兹敏飞往沙巴时没戴口罩的照片,并写道:“请不要假装没看见,这里是一些照片,日期也有记录,可对照。”

另一网民说,以视频来捉没戴口罩者,这方式倒不如用在捉垃圾虫,不是更有效吗?

也有网民留言说,少年只是学生,没能力偿还1000令吉罚款。

另一网民说“高官显要或他们的至亲只需800令吉,大家是否还记得?”

一名网民也提到国防部高级部长拿督斯里依斯迈沙比里已说明,只有在热闹拥挤的公共空间须戴口罩,至于人潮稀疏的空间则是鼓励戴口罩,而非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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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期没戴口罩被控 2人判无罪释放

(实兆远23日讯)两名于行动管控令期间没戴口罩而被控的居民陈明佑(22岁)和何义财(40岁),昨日获曼绒推事庭宣判无罪释放。

他们由木威国会议员拿督倪可汉与阿斯达卡州议员黄天荣作为代表律师。

陈明佑被控告于2021年7月6日,在爱大华圣淘沙花园没戴口罩,触犯国家复苏计划(第二阶段)卫生部总监指令。当时,他正走出其居住的店屋,在门口遭警察开出罚单。除了陈明佑,其母亲和姐姐也在不同日期接获相同的罚单。

何义财则表示从未收过警察或任何官员开出罚单,却接获来自法庭的通知,到法庭面对于2021年7月12日早上10时30分在爱大华司南马花园没有戴口罩,触犯国家复苏计划(第二阶段)卫生部总监指令的控状。

这两个案件若罪成,被告将被判处最高5万令吉罚款或6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

三理由提出初步抗议

倪可汉接获投诉后,决定与黄天荣代表两人上庭抗辩。在5月18日的过堂时,倪可汉以三个理由提出初步抗议。

第一、 控状存在缺陷。卫生总监指令指只有在某些情况下,例如拥挤的地方或其他情况下个人不戴口罩,才构成犯罪或不遵循指令。 然而,这两项指控并未说明两名被告不戴口罩的事实或细节。不戴口罩并不构成犯罪或违反卫生总监指令,只有在特定情况下不戴口罩才构成违反指令。

第二、 卫生总监指令非法律,所以“不知悉法律非借口“的法律原则并不适用。行管令期间,卫生总监三不五时发出不同的指令,因此若民众被发现没遵循指令,执法单位理应先劝阻或警告而非直接开罚单。若该人不遵行行警告,则才应该被开以罚单或被控告阻碍公务员执行职务。

第三、 在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法令(第342号法令)下,只有卫生局官员有权开罚单,警察没权力。

基于上述三项法律论点,当天主控官向法庭申请展延案件,以向州卫生局获取新指示。

在昨日,主控官向黄天荣表示已获州卫生局发出的信函,列出存有技术性问题的342法令相关案件,皆可被列为“无进一步行动“案件,因此主控官向推事庭申请将这两个控状撤回,并宣判两名被告释放不等于无罪。

惟黄天荣以同样信函为由,向推事申请宣判两名被告无罪释放,主控官最终也表示不反对,因此推事宣判两名被告无罪释放。

黄天荣对推事庭和州卫生局的决定表示欢迎,并重申与倪可汉持有的立场——即所有人在行管令期间都必须遵守卫生部规定的所有SOP,但我国是法治国家,各方都须遵守并尊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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