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居銮百家花园老人院 院长4岁孩子确诊

报道:吴馨仪

(居銮21日讯)被列为冠状病毒病新感染群的居銮百家花园(俗称小云顶)老人院,院长4岁大的孩子证实为其中一名确诊者。

60岁胡姓院长今日接受记者电访时证实,其4岁大的孩子是其中一名确诊者,不过孩子目前状况稳定。

他透露,孩子自行动管控令实施起,就一直跟着他在院内走动,这期间没有到幼儿园复课。

他强调,他的冠病检测报告呈阴性,未感染冠病病毒。不过他目前需要与员工及8名老人,在老人院内接受隔离,所有人的情况都稳定。

“虽然当局的粮食与物资尚未送达,但现有的库存尚算足够。”

5月冠病检测无异样

这家老人院是注册在福利局下,营运至今已有11年。胡院长透露,该院是在5月份后,重新开放让亲友前往探望,故不知冠病病毒源头来自哪,亦不便做出猜测。

不过他说,卫生局官员在5月有前往该院为老人和员工做冠病检测,当时并无异样。

他指出,该院确诊并死亡的病患,在老人院居住了1年多,住院前已中风,仅能以鼻管喂食。

卫生总监拿督诺希山医生昨日发文告指出,13名来自该老人院的老人、亲属和员工为冠病确诊者,其中12人为大马人,1人为印尼人。早前,该院也有一人死于冠病。

冠病逝世老人家属皆阴性

另外,圣德巴罗新村前村长丘瑞坤受询时透露,因冠病逝世的老人来自该新村,家中有太太和3名子女,他们已经进行了检测,结果皆为阴性。

据他了解,死者是于7月17日逝世,火化后家属在住家举办丧礼,两天后(19日)卫生局官员登门告知家属,死者是死于冠病。

他声称,有前往吊唁者听到消息后,刚开始会感到担忧,之后他们获悉死者家属皆没有感染冠病,且死者遗体是在火化后才送回丧府。

反应

 

要闻

管控期没戴口罩被控 2人判无罪释放

(实兆远23日讯)两名于行动管控令期间没戴口罩而被控的居民陈明佑(22岁)和何义财(40岁),昨日获曼绒推事庭宣判无罪释放。

他们由木威国会议员拿督倪可汉与阿斯达卡州议员黄天荣作为代表律师。

陈明佑被控告于2021年7月6日,在爱大华圣淘沙花园没戴口罩,触犯国家复苏计划(第二阶段)卫生部总监指令。当时,他正走出其居住的店屋,在门口遭警察开出罚单。除了陈明佑,其母亲和姐姐也在不同日期接获相同的罚单。

何义财则表示从未收过警察或任何官员开出罚单,却接获来自法庭的通知,到法庭面对于2021年7月12日早上10时30分在爱大华司南马花园没有戴口罩,触犯国家复苏计划(第二阶段)卫生部总监指令的控状。

这两个案件若罪成,被告将被判处最高5万令吉罚款或6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

三理由提出初步抗议

倪可汉接获投诉后,决定与黄天荣代表两人上庭抗辩。在5月18日的过堂时,倪可汉以三个理由提出初步抗议。

第一、 控状存在缺陷。卫生总监指令指只有在某些情况下,例如拥挤的地方或其他情况下个人不戴口罩,才构成犯罪或不遵循指令。 然而,这两项指控并未说明两名被告不戴口罩的事实或细节。不戴口罩并不构成犯罪或违反卫生总监指令,只有在特定情况下不戴口罩才构成违反指令。

第二、 卫生总监指令非法律,所以“不知悉法律非借口“的法律原则并不适用。行管令期间,卫生总监三不五时发出不同的指令,因此若民众被发现没遵循指令,执法单位理应先劝阻或警告而非直接开罚单。若该人不遵行行警告,则才应该被开以罚单或被控告阻碍公务员执行职务。

第三、 在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法令(第342号法令)下,只有卫生局官员有权开罚单,警察没权力。

基于上述三项法律论点,当天主控官向法庭申请展延案件,以向州卫生局获取新指示。

在昨日,主控官向黄天荣表示已获州卫生局发出的信函,列出存有技术性问题的342法令相关案件,皆可被列为“无进一步行动“案件,因此主控官向推事庭申请将这两个控状撤回,并宣判两名被告释放不等于无罪。

惟黄天荣以同样信函为由,向推事申请宣判两名被告无罪释放,主控官最终也表示不反对,因此推事宣判两名被告无罪释放。

黄天荣对推事庭和州卫生局的决定表示欢迎,并重申与倪可汉持有的立场——即所有人在行管令期间都必须遵守卫生部规定的所有SOP,但我国是法治国家,各方都须遵守并尊重法律。

反应
 
 

相关新闻

南洋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