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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达拉:隆市厅续与业者对话 完善售酒执照指南

(吉隆坡24日讯)联邦直辖区部副部长拿督斯里山达拉博士说,吉隆坡市政厅酒牌委员会将继续和烈酒销售相关业者对话,进一步完善烈酒销售执照指南。

他说,目前便利店、杂货店、中药店仍能如以往般卖烈酒,直到明年9月30日。

“烈酒执照指南定于明年10月1日生效,我们还有10个月时间和相关业者对话。”

他周二和酒牌委员会主席拿督刘明辉,与便利店、杂货店、中药店等售酒业者对话时强调,烈酒执照指南没有限制非回教徒喝酒的权利,只是以现有法令管控,确保烈酒销售符合法令。

他说,这是为了协助业者获得得好的营业额,也增加国家税收,同时保障更多年轻人的健康。

他说,啤酒也不在该执照限制内,业者只要符合现有条例,仍能卖啤酒。

他说,我国是多元种族国家,尊重他人敏感同时也要保障非回教徒的权利,如饮酒。

“烈酒销售执照指南公布后,有者为了政治目的,作出不实的宣传,这些都是错误,市政厅官网能查看相关指南。”

出席业者包括大马华人行业总会总会长拿督林金宋、雪隆华人酒商公会义务总务徐良标、雪隆华人酒商公会会长杨时炯、雪隆华人药业公会会长罗锦峰。

山达拉说,酒牌委员会会将深入研究有关限制买酒年龄一事,再决定是否修改。

他说,现有指南中,必须18岁以上才能购买酒精饮料,惟他们也发现食品法令中规定,必须21岁以上者才能饮酒。

“很多人以为是18岁以上就能饮酒,但我国法令规定是21岁或以上。酒牌委员会需要针对这课题进行深入研究后,才决定是否修正。”

此外,针对中药店售卖烈酒一事,他指出,现在中药店业者还能如常出售,但若要在明年9月30日继续销售烈酒,就必须获得卫生部认证是药用酒才行。

刘明辉说,该委员会是综合各方意见后,规定中药铺业者销售的烈酒,必须获得卫生部认证是药酒,才获允继续销售。

他指出,他们展开研讨时,曾有人质疑允许中药铺售烈酒一事,而有者则辩解这是药用烈酒,因此委员会才决定由卫生部代表鉴定。

他说,卫生部已答应研究,希望中药店业者公会可配合卫生部列出药酒清单,让卫生部鉴定,是否作为药酒用途。

“我们没有立即终止业者销售烈酒,而是让业者营业至明年9月30日,并于1年内再和业者们研讨改善,惟之前必须先确立指南。”

他指出,制定指南时,也有意见认为杂货店、24小时便利商店售酒,是非常容易让孩童接触及购买酒精饮料。因此,经过商讨,全体委员会成员一致决定,建议市政厅执照组采用这份指南。

他说,该指南是他们根据现有法令及综合各方意见,如业者、非政府组织等意见所拟定,但他们仍开放接受意见加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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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帕峇卡兰诽谤 山达拉败诉须付堂费

(吉隆坡4日讯)早前提告峇都国会议员帕峇卡兰诽谤的联邦直辖区部前副部长拿督斯里山达拉博士,今日在地庭败诉。

曾在2020年飞往纽西兰的山达拉不满帕峇卡兰就此事出言诽谤他,而在2021年6月23日兴讼将后者告上法庭。

法官祖卡奈因驳回山达拉的诉讼在线上发表裁决时说,帕峇卡兰的言论是恰如其分的评论,因为他作为人民代议士,有责任为公共议题发声。

他说,帕峇卡兰是质疑山达拉在国家实施行动管制令抗击冠病疫情期间,飞往纽西兰度假55天的行为。

“法庭认为,实施行管令及一名副部长能够度假的课题是属于公共议题,答辩人(帕峇卡兰)质疑起诉人(山达拉)的行为,不是因为起诉人是拿督斯里山达拉,而是当时的一名副部长。

“更何况,当时国会因紧急状态而停摆。鉴于此,法庭认为起诉人的诽谤诉讼站不住脚,因此驳回诉讼,并须支付1万8000令吉堂费。”

山达拉在诉状中说,答辩人于2021年3月17日早上9时30分至下午2时,在纽西兰最高专员署外召开记者会,针对他作为一名副部长的职责,发表不实和虚假资讯。

他指出,答辩人或其代表已向纽西兰最高专员署提交备忘录,抨击批准起诉人出访纽西兰的决定,以及答辩人也联系专员署的官员,以找出个人资料和起诉人入境纽西兰的许可。

帕峇卡兰在2021年9月8日入禀的抗辩书中说,他所发表的声明并不具任何恶意,以玷污起诉人的形象或声誉。

帕峇卡兰稍后发文告说,他对法庭驳回上述的诽谤诉讼,感到庆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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