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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公会:如开倒车 速停止公民权修宪案

(吉隆坡13日讯)大马律师公会重申该会立场,即应该停止处理开倒车的公民权修宪案。

该会主席谢依琳发文告说,对无国籍人权利的侵蚀并非归因于联邦宪法现有的条款,而是效率低下、复杂和歧视性的官僚作风以及缺乏透明度的国民登记局。

她认为,政府应将资源集中于培训国民登记局官员,以有效处理公民身分申请,并废除拖延此类申请处理的不必要歧视性官僚障碍。

她说,虽然大马律师公会支持政府努力修改联邦宪法中的公民身分条款,以赋予马来西亚的母亲平等的权利,为在海外出生的孩子自动授予公民身分,就像马来西亚父亲一样。

“但这项具体修正案已获得内阁批准并“拥护”,内政部长的言论只不过是同情心的碎屑,而同情心却在涉及无国籍问题的其他领域带来了压倒性的排斥障碍。

她强调,大马律师公会的立场是,政府提出的联邦宪法修正案本质上是开倒车的,政府需迫切及认真对待各方提出的强烈反对,而不是继续推行开倒车的修正案。

她说,开倒车的修正案包括,(一)修正联邦宪法第二附表第3部分第19B条文,将“法律运作”公民身分改为“登记”公民身分,这将导致弃婴和被遗弃儿童自动被剥夺公民身分。

“(二)修正联邦宪法第二附表第3部分第 1(a) 条文,删除“永久居民”一词,这将导致马来西亚永久居民(PR)所生的孩子成为无国籍人,不再通过“法律运作”获得公民身分。”

“修正联邦宪法第26(2)条文,将‘结婚日期’改为‘获得公民身分日期’,可能导致外国妻子被剥夺公民身分,因为如果大马男子在其妻子获得公民身分的两年内解除婚姻,外国配偶的公民身分将被取消。这对外国配偶和子女(如果有)产生深远的影响。”

“修正联邦宪法第15(A)条文,将公民登记年龄从21岁改为18岁。”

大马律师公会对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弗丁日前指内阁已批准公民权的联邦宪法修正案感到震惊,该会曾在去年12月11日发文告吁请政府重新考虑或停止当局在处理公民权修宪案中,所提出的数个开倒车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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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隆

律师公会将派团队观察 万挠反对焚化炉集会照进行

(吉隆坡29日讯)虽然鹅麦警方“不考虑”批准集会申请,但万挠反对焚化炉连线(JRTI)表示,在大马律师公会法律援助中心团队的观察下,该连线10月1日的和平集会仍将依法进行。

该连线今天召开记者会时也要求警察总长和内政部长,澄清鹅麦警区总部所造成的混淆。

连线发言人阿都哈南在配合记者会所发出的文告中重申,该连线定于10月1日举行和平集会的目的,是坚决反对士拉央市议会将煤炭山第3847号地段重新划为工业用地,以开发苏丹依德利斯沙绿色能源园(Sultan Idris Shah Green Energy Park)焚化炉项目。

“我们对该项目可能对社区的公共健康、环境以及煤炭山文化遗产造成的影响深感担忧。”

他表示,该连线计划在士拉央市议会大门前举行和平集会,表达这些担忧。

“然而,鹅麦警区总部近日通知我们,他们‘不会考虑集会申请’,理由是‘安全问题’、‘地点不适宜’以及‘交通拥堵’。”

他说,《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明确列出了当局的责任。根据该法令第14(1)条文,警方可对集会施加限制和条件,但无权阻止已符合第9和第10条文规定的集会。

“我们已在9月13日向警方提交了通知,这已是提前两周履行了通知义务,远远超过了法定的5天通知期限。此外,士拉央市议会大门前的地段是允许和平集会的公共区域,并未被列为《和平集会法令》中的禁止区域。”

因此,他说,该连线今天想汇报4项重要的最新进展:

1. 大马律师公会法律援助中心将派出团队,观察2024年10月1日的和平集会,确保集会参与者的权利得到保障,活动依法进行;
2.  9月27日,主办方已根据《和平集会法令》第16条,向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弗丁递交上诉信。我们要求部长纠正警方的错误回应。
3.  JRTI已要求与警方会面。他们已同意在本周一与我们会面。我们期待通过讨论以澄清问题,并达成共识,以便集会可以顺利进行。
4. JRTI已通过电邮通知士拉央市议会主席(YDP),我们将在10月1日向他提交抗议备忘录。

“JRTI及居民将继续致力于举行和平有序的集会,并根据法律要求与警方合作。我们的目标只是要表达社区的忧虑,保护我们的社区,所以一定会确保所有参与者的安全。我们的目标并不是制造冲突,而是为了捍卫我们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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