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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刘特佐告知王室捐款 “纳吉深信4200万来自沙地”

(布城12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代表律师哈温德吉星指出,纳吉相信其大马银行个人户头内的4200万令吉资金,是来自沙地阿拉伯王室的捐款,而非来自SRC国际公司。

纳吉涉及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钱案的上诉聆审,今日进入第五天。哈温德吉星陈词时说,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宣判纳吉罪名成立时作出错误结论,因为是刘特佐促使SRC国际公司的资金汇入纳吉的大马银行个人户头。

上诉庭法官拿督阿都卡林针对哈温德吉星一直强调,是刘特佐促使SRC的资金汇入纳吉的户头询问,为何刘特佐没获授权仍处理纳吉的户头,对此,哈温德吉星说,刘特佐约2010年中旬时告诉纳吉,沙地国王阿都拉同意以私人捐款的形式支持纳吉。

“他指有关捐款数额可能是大约1亿至2亿美元,且安排双方会面。由于刘特佐和沙地王室的关系,因此捐款的事情,纳吉当时并没有怀疑刘特佐,并认为该笔4200万令吉是来自沙地国王部分捐款。”

刘特佐和沙地关系特殊

此前,在2020年2月4日的高庭审讯,纳吉上庭供证时指出,刘特佐与沙地王室保持特殊的关系,他不只在捐款上提供协助,对我国和沙地的双边关系也有提供帮助。

哈温德吉星说,纳吉于2011年在大马银行开设私人户头,以便收取沙地阿拉伯的捐款。

2019年7月17日在高庭审讯中,大马银行前集团董事经理谢德光供证时也称,纳吉于2011年1月中旬开设大马银行私人户头时告诉他,这个户头是为了收取来自沙地阿拉伯的捐款。

余静萍证词反映纳吉不知情

哈温德吉星也说,第54名控方证人大马银行前客户经理余静萍(Joanna Yu,译音)在高庭审讯供证时,承认在纳吉的所有户头中,刘特佐指示她保留这些户头的银行结单,而不发送给纳吉,这番证词反映了纳吉对个人户头的交易并不知情。

他指出,刘特佐下达的指示,最终导致余静萍做出安排,以确保不会将银行结单发送给纳吉。

“第54名控方证人承认,刘特佐指示所有的银行结单由客户经理保留,而不应该发送出去。”

他说,SRC国际公司时任董事经理聂法依沙执行了一封志期2013年7月31日信函的内容,这封信函是标注P57(28)的证物,有关聂法依沙发出指示,要求将这些银行结单保留,并由第54名控方证人、Daniel Lee或诺阿斯利纳收集。

法官没考量2证人无罪证词

哈温德吉星说,承审法官并没有纳入考量,第37名控方证人Ihsan Perdana私人有限公司(IPSB)董事经理拿督三苏安华苏莱曼和第49名控方证人,即一个大马人民基金(YR1M)前总执行长洪素玲,在高庭审讯时给出的(纳吉)无罪证词(exculpatory aspects)。

他说,三苏安华苏莱曼和洪素玲供称,他们分别与纳吉会面,后者询问了有关4200万令吉交易。

“承审法官指出,尽管证人供称纳吉在和2人的会面上表达了‘震惊’,但纳吉并未就此事向警方投报,也未采取任何行动‘洗清污名’。”

他也指出,第37名控方证人的证词实际上证实了纳吉不知道这笔4200万令吉交易,是从SRC流入后者的户头。

“第37名控方证人断然承认,纳吉在得知该笔4200万令吉的资金后,看起来感到震惊。”

他指出,第49名控方证人也在2015年和纳吉会面,并确认纳吉的反应显示他对有关的4200万令吉交易并不知情。

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是在去年7月28日裁定纳吉涉及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钱案的7项控状罪名成立,纳吉在去年7月30日针对裁决和刑罚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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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款由刘特佐负责 纳吉称获沙地国王支持

(吉隆坡12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洗钱和滥权案的自辩阶段供称,他与逃亡商人刘特佐的谈话中,刘特佐曾告知他,来自沙地阿拉伯国王阿都拉的捐款。

他表示,这段对话发生在2010年中,即他获颁阿都拉兹功绩勋章后的几个月。

他说,颁发仪式结束后,国王阿都拉在私下接见马来西亚代表团时,“向我保证他将支持我领导一个温和的回教国家。

“当时我明白这笔捐款是为了政治目的和企业社会责任活动。”

纳吉在1MDB洗黑钱和滥权案自辩阶段说,大马代表团成员包括时任驻沙地阿拉伯大使赛奥马、前宗教部长贾米尔和时任外交部长阿尼法阿曼。

他还透露,捐款事宜由刘特佐负责,并且他在大马银行开设了账户,以便接收这笔资金。

刘特佐与国王关系密切

“我并不怀疑刘特佐(关于捐款)的陈述,因为他与国王阿都拉关系密切。”

纳吉表示,时任大马银行董事总经理谢德光(译音)曾于2011年的某个时候到他家,协助办理开户手续。

“谢先生做了自我介绍,并说他带来相关表格让我执行。

“在我们的交谈中,我告诉他预计会收到沙地阿拉伯的捐款,并要求他通知国行。

“我采取这一步是因为我想确保我的户头完全透明。”

从未动用  无犯罪意图

沙地6亿美元捐款全退还

纳吉声称,他从未动用过来自沙地阿拉伯的6亿2000万美元捐款,这笔巨款已被退还给注册于新加坡的公司Tanore Finance Corp以证明其清白,但他却被控违反“反洗钱法”的5项罪名。

他强调,他决定将未使用的剩余资金退还,因为这些资金已不再需要。他解释说,大马银行需要一些时间将其账户中的马币兑换成美元,随后这笔资金便退还给了Tanore Finance Corp。

退还时贬值10%

“由于汇率波动,这笔资金在3月至8月期间贬值约10%,因此退还的金额总计为6亿2000万美元,而非最初收到的6亿8100万美元。”

纳吉今天在吉隆坡法庭接受其代表律师旺阿兹万的提问时,在长达525页的证人陈述中作出以上回应。

这笔6亿2000万美元是纳吉于2013年3月收到的两笔总额6亿8100万美元中的一部分。

据此前报道,2013年3月21日,纳吉的大马银行账户(尾号9694)收到6亿2000万美元,另外6100万美元则于同年3月25日入账。而退还的6亿2000万美元,是他在反洗钱法第4(1)(a)条文第10条及第16至19条指控中的关键内容。

纳吉表示,这笔资金是沙特政府为支持和认可其贡献而捐赠的,并通过指定公司Tanore Finance Corp转账。这些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社会责任活动和政治用途。为退还这笔资金,他曾致函大马回教银行表达退还意图。

此外,他还特别致函国家银行前行长丹斯里洁蒂博士,寻求外汇兑换及汇款至海外的批准。

“我的所有行为都充分证明了我的清白,且没有犯罪意图。如果我有犯罪意图,我绝不会以自己的名义在国内开设银行账户,更不会主动向国家银行披露资金存入我个人账户的事实。

“更重要的是,我绝不会将6亿2000万美元退还给Tanore Finance Corp,并告知国家银行这笔汇款,同时寻求他们的批准。我的这些行为无不体现出透明度和合法性,但我却因此面临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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