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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检察署:确保有效性不受质疑 居家服刑申请需交特赦局

(八打灵再也28日讯)总检察署指出,所有囚犯包括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寻求居家完成剩余刑期的申请,必须提交给国家元首陛为首的特赦局。
 
总检察署说,根据联邦宪法42(1)条,国家元首有权对在吉隆坡联邦直辖区、纳闽和布城犯下的罪行给予赦免、缓刑和暂缓。

“就此,总检察署在陛下指示下通报,所有涉及联邦直辖区内所犯罪行的赦免申请,必须依法按照程序和规定提交给由国家元首担任主席的特赦局,而非其他渠道。”

总检察署今日发文告说,有鉴于此,任何一方有意建议包括纳吉在内的任何囚犯居家服刑,则必须按照适用法律和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渠道,向特赦局提交此类申请以供审议。

“元首陛下根据特赦局的建议,在宪法第42条作出的决定,并受现行法律规定的约束,以确保这项决定不受法律质疑其有效性。“

首相拿督斯里安华本月11日说,在觐见元首陛下时,曾简要讨论过有关纳吉的特赦局附加谕旨事宜。

安华说:“我们将其交给元首,首先将其提交特赦局,并进行彻底考虑。”

71岁纳吉因挪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案罪名成立,于2022年8月被判入狱12年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目前在加影监狱服刑。

特赦局今年初宣布将纳吉刑期减至6年,罚款则减至5000万令吉,若无法缴交罚款,监禁刑期增加一年。较后,纳吉声称有一项王室特赦令附录,允许他居家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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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获准检讨居家服刑附加谕令 总检察署申请上诉准令

(八打灵再也5 日讯)总检察署已针对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获得上诉庭批准司法检讨居家服刑的附加谕令,入禀联邦法院,就上述决定申请上诉准令。

总检察署发文告说,这项上诉准令申请是因为高庭与上诉庭对法律的诠释有所分歧,且还有一些问题需要明确的法律解答,有必要通过联邦法院提供法律诠释。

文告说,其次就是联邦宪法下法律的重要性。毕竟,此涉及重要的法律问题,不仅具有重大意义,也涉及公共利益,理应由联邦法院作出裁决。

文告指出,总检察署采取此举措不仅有助于确保此案的公正裁决,更能捍卫宪法和法治的原则,澄清法律的诠释,造福所有相关方。

总检察署是在2月4日,向联邦法院入禀申请通知书,以取得上诉准令。

上诉庭是在今年1月6日,以二比一多数票,批准纳吉的司法检讨上诉申请。随着纳吉获得准令,这意味着此案将发还高庭审讯,而高庭则需聆听纳吉的申请理据。

在上述司法检讨中,纳吉把7造列为答辩方,分别是内政部长、监狱局总监、总检察长、联邦直辖区特赦局、首相署部长(法律及体制改革)、首相署法律事务组主任及大马政府。

另一方面,随着上诉庭批准案件发还高庭审理,今年1月13日在高庭进行的案件管理中,代表大马政府和答辩方出庭的高级联邦律师三苏博哈山表示,会入禀书面申请,要求取得保护令和封口令,以禁止包括媒体在内讨论此案。

纳吉的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依在当天案件管理后,接受媒体访问时表示反对申请封口令和保护令。

他说,承审法官哈雅都阿克玛还未裁定是否批准上述申请。此案将于3月11日再次进行案件管理。

71岁的纳吉于2022年8月23日,因被判挪用SRC国际公司资金罪成,监禁12年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目前正在加影监狱服刑。

特赦局于去年2月2日宣布,纳吉的刑罚获得减半,即监禁12年减至6年,罚款2亿1000万令吉减至5000万令吉,这也意味着纳吉最快可在2028年8月23日出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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