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庙组织反建议 “不如另择地点建回教堂”

捍卫自由律师团召开记者会,坐者左为再益马立。
(八打灵再也20日讯)“有很多解决方案,其实当局没必要拆除这座庙宇。”
虽然吉隆坡市政厅承诺为百年兴都庙提供替代土地,但倡导保护庙宇的组织则提出反建议,认为与其大费周章拆迁兴都庙,不如在附近另择地点来兴建回教堂。
捍卫自由律师团(LFL)发言人再益马立今日在八打灵再也举行的记者会表示,与其拆除并迁移这座已有130年历史的Dewi Sri Pathrakaliamman庙宇,不如选择在附近的两块土地上建造回教堂。
“附近的地够大,足够建造回教堂,而且还有空间扩建。”
位于印度回教堂路附近的Dewi Sri Pathrakaliamman兴都庙成立至今已有130年历史,昨日报道揭露,隆市政厅向私企发出规划准证,以在兴都庙现址上建造回教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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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都庙搬迁风波】驳斥有关兴都庙指控 安比嘉:勿散播不实言论
(吉隆坡29日讯)律师公会前主席拿督安比嘉驳斥关于印度回教堂路斯里巴拉卡里雅曼兴都庙搬迁事件的4个错误指控,强调该庙是合法庙宇,并力促各界停止散播不实言论。
她今日与巴东色海前国会议员兼庙宇管理层代表苏仁德兰发表联合文告表示,尽管兴都庙搬迁事件已在周二告一段落,但坊间仍充斥着各种舆论,其中一些言论甚至带有煽动性成分。
安比嘉指出,指该庙宇“不合法”的指控完全忽略了该庙在原址上的历史背景,毕竟该庙自19世纪便存在,这比我国独立更早。
她力证,该庙曾于2008年配合隆市政厅进行重建,而有关改建工程是在隆市政厅知情和同意下进行,这足以证明该庙从未被视为“非法”,而是受到当局承认。
“Jakel集团在2014年购地时,庙宇早已存在,并依法享有一定权益,因此,我曾要求隆市政厅公开与Jakel之间的土地买卖合约,以厘清庙宇的法律地位。
“若此案进入司法程序,我们会将根据2005年国家遗产法及其他相关法令,为庙宇据理力争。”
至于庙宇因土地增值而获利的指控,安比嘉驳斥道,该庙建立时,庙地仍无人登记所有权,丝毫没有经济价值。
“现在以市价评估庙地,还指责庙宇‘意外获利’的说法别有用心,更何况政府现已承诺,新庙地将被宪报为宗教用途,不得用于商业开发或出售。”
与此同时,安比嘉也驳斥“庙宇非法侵占土地”的歪论,她说,该庙远比隆市政厅和Jakel公司更早在原址扎根,将庙宇称为“侵占者”显然毫无根据。
而针对有者指“庙宇故意拖延搬迁,以获得更有价值的新土地”一说,安比嘉也驳斥道,庙宇委员会一贯希望留在原址,并愿与新建的回教堂毗邻共存。
惟无论如何,她说,庙方最终已于25日同意搬迁至距离原址仅50公尺的新地点,以维持庙宇与当地社区的紧密联系,并保留其文化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