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卫自由律师团吁政府插手 让兴都庙保留原址

兴都庙管理层希望该庙宇能够留在原地。左起为黄勤辉、再益马立、安比嘉、苏仁德兰、拉杰莫汉、柏迪班和布温德兰。
(八打灵再也20日讯)在“拆百年兴都庙建回教堂”事件上,捍卫自由律师团(LFL)促政府介入调解,让该庙维持在原址。
律师公会前主席兼Dewi Sri Pathrakaliamman兴都庙管理层代表拿督安比嘉指出,尽管庙宇管理层欢迎吉隆坡市政厅承诺在问题未解决前不会有拆除行动,但他们仍希望留在原址。
她认为,吉隆坡市政厅有社会责任协助该庙宇留在原址,这不但因为这座庙宇已有逾130年历史,还包括市政厅2014年脱售有关土地时,并没有知会拥有“公正权益”的庙宇管理方。
她在新闻发布会上说:“因此,我们促市政厅及购买该地皮的私人公司考虑他们的权益,而不是忽视兴都庙的重要性。
“印度回教堂有一个独特之处,这里有大量印度人,无论是印裔回教徒还是兴都教徒。这座寺庙不仅接待来自国内游客,还接待国外游客,多年来大家一直和平相处。”
管理方不同意新地点
针对有报道指该庙宇将兴建“昌明回教堂”,而原有的兴都庙将迁至双溪柏诺斯,并传闻本月27日由首相拿督斯里安华进行动土仪式,安比嘉说,庙宇管理方不同意迁至新的地方。
询及管理层是否打算提出诉讼,安比嘉说,尽管有类似的案例,且对庙宇来说是有利一方,但他们希望不要走到这一步。
“我认为政府需要更加小心,因为任何行动的影响,都对国家非常重要。我们需要审视有关的社区,不能随意进行驱逐行动。”
“我们不想到达那个地步(法庭),尽管之前已经发生过这样的案件。我们需要以当地社区的情况来解决这个问题,且已有一个解决方案。”
吁隆市厅履行承诺 不拆兴都庙
庙宇管理层代表兼巴东色海前国会议员苏仁德兰说,既然吉隆坡市政厅公开承诺事件未解决前,不会拆除Dewi Sri Pathrakaliamman兴都庙,那么就不应进行任何的拆除行动。
他说,虽然这项问题还在进一步讨论,令到感到欣慰的是,在最后时刻,政府做出公开承诺,在问题未得到圆满解决之前不会拆除该座庙宇。
他也提醒,这是吉隆坡市政厅今早在庙宇前做出的一项公共承诺,当然也是中央政府的公共承诺。
他相信,既然已公开承诺,政府也一定会遵守承诺,采取积极措施解决这项问题。再者,由于是宗教场所,根据宪法,政府有责任和义务圆满地解决此问题。
“这是因为他们(隆市厅)将土地出售给私人公司。所以,问题不在于私人公司,而在于兴都庙在该社区存在了这么久。”
他指出,另一关键问题是,吉隆坡市政厅发出规划许可。
据了解,Dewi Sri Pathrakaliamman兴都庙旁一块更大的停车场空地属同一家私人公司拥有,而再往前的一块空地则属吉隆坡市政厅。
苏仁德兰指出,兴都庙负责人宁愿留在原地,也乐意与任何宗教的建筑共存。
他也提到这项土地买卖交易必须要经过市政厅,“换句话说,由于政府和吉隆坡市政厅管理层的行为,这块土地变成了私人土地。
“这不仅仅是在某人的土地上建造庙宇。我认为吉隆坡市政厅(给庙宇管理层)的信函给出了错误的看法。
“我提及这一点的目的是确保我们不会被这是私人土地的说法所左右。这座兴都庙不是商业建筑,这是一座历史悠久的宗教场所,除了作为文化中心,政府有责任纠正这个问题。”
这座兴都庙是在1983年兴建,而吉隆坡市政厅是在2014年脱售该土地,而兴都庙是在2016年才知悉此事。
庙旁空地可建回教堂
捍卫自由律师团总监再益马立指出,据图测,Dewi Sri Pathrakaliamman兴都庙旁有一块更大的停车场空地,再往前也有一块空地,而这里足可兴建回教堂,无须拆除拥有逾百年历史的兴都庙。
“所以,最简单的解决方案,就是选择在这些空地兴建回教堂。总的来说,根本没有必要拆除兴都庙以兴建回教堂。”
他相信在回教教义中,也没有阐明回教堂不可以建在兴都庙旁。再者,这也没有触犯回教教义。
他也提到,这座兴都庙在国家未独立前,即1893年兴建,这不仅仅具有历史价值,更是为了当地市民而设立的膜拜宗教场所。
“如今,这里不仅仅是宗教场所,更是当地社民聚集举行社区活动的地方。”
他强调,若这座庙宇遭拆除来兴建回教堂,等同于否决其历史价值,否定该地的社区身分,因为他们早在我国成立之前就已经在这里扎根。这也不符合我国所提倡的和谐共处精神,违背大马多元社会的核心价值观。
他强调,政府向來强调社会和谐及宗教自由,若坚持拆除庙宇,这将与政府长期倡导的原则相矛盾。
应保留历史建筑物
独立青年组织曼迪里(Mandiri)代表黄勤辉认为,政府应保留具有历史价值的建筑物,例如这座兴都庙。
他以沙巴一间基督教堂隔壁就是回教堂的个案为例,在开斋节期间,教堂打开大门让回教徒停放车辆,并维持交通秩序,同样,在圣诞节时,回教堂负责人也给予同样的方便。
“为何这种情况不能在这里(大马半岛)出现?我们都是大马人,为何东马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为何兴建一座宗教场所,需要牺牲另一座的具历史价值的宗教场所?”
他认为,政府在作出任何决定前,应与涉及方及各利益相关方商议和对话会,然而令人感到遗憾的,事件未解决前,却传出该庙宇将进行迁址动土仪式。
强调政府与市政厅支持
兴都庙副总裁拉杰莫汉指出,2008年,在吉隆坡市政厅的指示下,庙宇委员会被要求迁移庙宇至Lot 328的现址。在搬迁完成后,庙宇管理层举行一场盛大的圣水净化仪式,并获得政府及市政厅的合作与支持。
他提到,现在的庙宇拥有原寺庙的遗迹,而当时迁移的距离仅几尺远。
他说,然而在管理层不知情下,政府在2014年脱售有关的地段。随后,在2016年开始,政府及私人公司曾多次促庙宇迁离该处。
在场者计有主席柏迪班和传教士布温德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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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都庙搬迁风波】驳斥有关兴都庙指控 安比嘉:勿散播不实言论
(吉隆坡29日讯)律师公会前主席拿督安比嘉驳斥关于印度回教堂路斯里巴拉卡里雅曼兴都庙搬迁事件的4个错误指控,强调该庙是合法庙宇,并力促各界停止散播不实言论。
她今日与巴东色海前国会议员兼庙宇管理层代表苏仁德兰发表联合文告表示,尽管兴都庙搬迁事件已在周二告一段落,但坊间仍充斥着各种舆论,其中一些言论甚至带有煽动性成分。
安比嘉指出,指该庙宇“不合法”的指控完全忽略了该庙在原址上的历史背景,毕竟该庙自19世纪便存在,这比我国独立更早。
她力证,该庙曾于2008年配合隆市政厅进行重建,而有关改建工程是在隆市政厅知情和同意下进行,这足以证明该庙从未被视为“非法”,而是受到当局承认。
“Jakel集团在2014年购地时,庙宇早已存在,并依法享有一定权益,因此,我曾要求隆市政厅公开与Jakel之间的土地买卖合约,以厘清庙宇的法律地位。
“若此案进入司法程序,我们会将根据2005年国家遗产法及其他相关法令,为庙宇据理力争。”
至于庙宇因土地增值而获利的指控,安比嘉驳斥道,该庙建立时,庙地仍无人登记所有权,丝毫没有经济价值。
“现在以市价评估庙地,还指责庙宇‘意外获利’的说法别有用心,更何况政府现已承诺,新庙地将被宪报为宗教用途,不得用于商业开发或出售。”
与此同时,安比嘉也驳斥“庙宇非法侵占土地”的歪论,她说,该庙远比隆市政厅和Jakel公司更早在原址扎根,将庙宇称为“侵占者”显然毫无根据。
而针对有者指“庙宇故意拖延搬迁,以获得更有价值的新土地”一说,安比嘉也驳斥道,庙宇委员会一贯希望留在原址,并愿与新建的回教堂毗邻共存。
惟无论如何,她说,庙方最终已于25日同意搬迁至距离原址仅50公尺的新地点,以维持庙宇与当地社区的紧密联系,并保留其文化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