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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950万元洗黑钱案 律师帮纳吉隐藏不法款项

(吉隆坡21日讯)在丹斯里莫哈末沙菲依950万令吉洗黑钱案的审讯中,控方认定此名高级律师帮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隐藏被指于2013年及2014年涉及不法活动获取的款项。

副检察司阿萨尼赞阿都阿兹说,控方将证明被告作为律师收取950万令吉费用,却蓄意对内陆税收局隐瞒事实。

他说,该批款项分两次支付。第一次于 2013年9月5日收取430万令吉,付款支票存入在他办公室附近联昌银行开设的私人户口。

“这笔款项是首控状中的指明事项。被告没有遵守条例需要,却向税所局作虚假申报。我们会在审讯时陈述案情。

“第2笔520万令吉的款项于2014年2月17日存入被告的同一个银行户头,这是次控状的指明事项,也是向税收局虚假申报。”

阿萨尼赞阿都阿兹今日告诉高庭法官莫哈末惹米尔胡欣。

2018年,沙菲依在反洗黑钱、反恐融资法令下,在地庭被控4项罪状。

在首项控状中,沙菲依被控于2013年9月13日,非法收取纳吉的一张430万令吉支票并存入银行户头,触犯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收益法令4(1)(a)条文。

次项控状,沙菲依在相同法令下被控,于2014年2月17日收取一张520万令吉的支票及存入银行户头。

他被控在联昌银行武吉东姑分行犯下上述罪行,因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收益法令第4(1)(a)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可监禁2年、罚款不超过50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沙菲依也被控2项作虚假申报的控罪,分别是截至2013年12月31日和2014年12月31日的所得税申报表已抵触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13(1)(a)条文。

被告被控于2015年3月3日和2015年6月29日,在大使路内陆税收局犯下上述罪行,一旦罪成,最高可监禁15年,以及罚款不少于非法收益总额的5倍。

在第三项及第四项控状则指控沙菲依分别截至2013年12月31日及2014年12月31日的所得税申报表,未所据实申报430万令吉及 520万令吉的应征税收入。

控方:为何不存律师楼银行户头

阿萨尼赞阿都阿兹说,对沙菲依说那些款项是支付他的律师费,控方驳斥说为何不是存入他的律师楼的银行户头,而是存入他的个人户头。

控方还反驳沙菲依的另一项辩词, 沙菲依辩称纳吉给他的钱是以延缓还贷的方式分期支付给他的律师费。

 “对于口供书,据称被告于2013年9月12日给录供警官一封由纳吉签署的信。”

“控方不承认此信函的真实性。因为该封信是在2017年7月 28日才出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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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被指涉洗黑钱 女商人遭“警官”骗 114万

(新山23日讯)女商人接诈骗电话,遭一名自称是“哈伦警官”的男子骗走逾114万令吉。

这名37岁的本地女商人是在10月31日下午约3时接到一通快递公司来电,指她名下的一个包裹内含有支票簿及银行令牌(Token Bank)。

由于女商人否认有此包裹,电话随后被转接予一名“假警官”处理,不料这通电话令她身陷电话骗局,最终损失114万零320令吉。

柔佛州总警长拿督古马发文告指出,警方于昨日接获女商人的投报后,已援引刑事法典第420条(欺骗)条文调查此案。

他说,女商人称与之通话的警官是“哈伦警官”,对方指女商人名下一张信用卡涉嫌欺诈及洗黑钱活动,因此指示女商人将名下所有的资金转移至指定的银行户头,以配合国家银行的调查。

“女商人担心面临法律制裁,于是在短时间内按照对方的指示,转账114万零320令吉到指定的银行户头。”

他说,该名假警官随后再次要求女商人转账,女商人才开始怀疑自己受骗,于昨日到警局向警方求助。

“希望民众提高警惕,切勿轻信声称来自执法机构的来电,更不要轻易转移资金,因为执法机构绝不会要求民众将资金转至任何户头接受调查。 ”

误坠电话诈骗圈套

老妇痛失26万

另一方面,关丹老妇误坠电话诈骗圈套,交出银行提款卡及密码后遭盗提逾26万令吉储蓄。

这名六旬妇人是误陷关于网上赌博、洗黑钱的电话诈骗圈套,才会一时不慎赔上养老钱。

彭州总警长拿督斯里雅哈亚发文告指出,一名61岁的巫裔妇女日前向立卑警方投报,指她于9月29日接到谎称来自全国诈骗回应中心的假官员来电,指她涉及网上赌博和洗黑钱。

他说,该通来电随后被转接至一名假警员接听,假警员告知女事主名下一个银行户头被汇入一笔来历不明的118万令吉,因此需配合调查。

“女事主于是在10月27日按对方指示将朝圣基金户头的12万令吉存款转入另一个名下银行户头,并且将相关户头的提款卡和密码置放在指定地点供调查,岂料她事后发现户头内的26万950令吉已被人全数提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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