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摇篮基金CEO命案 法医:火灾前已死亡

(莎阿南22 日讯)一名法医学顾问今日在摇篮基金集团前总执行长纳兹林哈山命案审讯中告诉高庭,纳兹林在家中发生火患前已死亡。

2018 年6月14 日下午5 时为死者遗体进行解剖的萧瑞凡医生(译音)是本案控方第46 名证人,她在副检察司莫哈末阿斯纳威讯问时指出,2018 年6月14 日下午5 时对死者的解剖发现,呼吸管道未有烟尘损伤的情况显示,死者并未吸入热空气。

他读出供词时说,没有证据显示喉管有吸入上述的损伤或气管或更深的气管道有损伤。

“看来他(死者)在火势烧起时已死亡。”

萧医生是在死者遗孀莎米拉(44岁)、两名分别19 及16 岁的少年被告,以及仍在逃的一名印尼女子依卡,被控于2018 年6月13 日晚11 时30 分至翌日凌晨4 时之间谋杀纳兹林哈山一案中供证。时年45岁的纳兹林于同年6月14日中午约12 时30分被发现死在其白沙罗珍珠的双层半独立式洋房楼上主人房,现场有起火痕迹。
 
萧医生曾为逾2000 具尸体进行解剖,他也列出在死者遗体上发现的16 道伤痕,包括颅顶部的5 乘4 公分伤口、额头中央的2 乘1 公分伤口、和前颈上端的2乘1.5公分的伤口。

他也展示及解说解剖时摄的超过100 张照片,这时候,可听到纳兹林的妹妹在庭内抽泣声。

案展明日续审,承审法官是拿督阿都卡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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摇篮基金CEO命案 控方:遭谋杀非火患致命

(莎阿南8日讯)针对摇篮基金集团总执行长纳兹林哈山命案,控方指纳兹林哈山是遭人谋杀,而非死于2018年发生在其住宅的火患。

主控官阿斯纳威副检察司今日在高庭指出,上述火患也非意外引起,而是经过策划。

他在控方阶段的结案陈词中说:“事发地点也是一个经过被告(死者遗孀莎米拉),以及另两名一同被控的少年所设计的犯罪现场。”

控状指47岁的莎米拉与另两名各为19和16岁的少年联同一名在逃的印尼人依卡瓦育,于2018年6月13日晚上11时30分至2018年6月14日凌晨4时之间,在八打灵再也珍珠白沙罗一间住宅谋杀47岁的纳兹林哈山。

阿斯纳威说,该住宅的火患非意外所致,而是蓄意引发,因为这场火患并不一般,以及3处起火点有不规则特征(irregular pattern)。

“根据控方第15证人,即雪州消拯局火患调查组查案官阿都哈林的证词,3个起火点分别是死者头部、发现有S2黑莓手机的睡床上方及床头右侧墙壁。

“就只有这些地方失火,而其他地方只有烟熏和融化痕迹。第15证人的调查结果也显示,发生在死者头部和床上的火患,分属两个不同的火患。

“第15证人供证时提到,墙壁的火患特征与其他特征不一样,第15证人已采集这面墙的样本,经过消拯局科学官阿兹诺(第14证人)分析后,证实含汽油残留物。”

他也说,死者的黑莓S2手机没有爆炸或过度充电:“尽管手机可引发爆炸,但根据雪州警察总部策略与科技资源局(StaRT)值勤警官莫哈末沙阿末助理警监(第35证人)的经验,该手机机身未受破坏。

“在本案,就算黑莓S2手机爆炸,第35证人说明,其威力不会太强,因为电池还在原处,电池座光滑,证明它未着火。”

他指移动电源也不可能引发爆炸:“这是因为第35证人说明,若移动电源爆炸,在事发地点肯定会有移动电源的残骸,但第15证人没在事发地点找到任何种类的移动电源。”

阿斯纳威说,死者是死于他所蒙受的伤势,而非火患。

“吉隆坡医院法医邵雪峰(第46证人)供证时说,在2018年6月14日对死者遗体进行解剖后发现,其头部数处有伤。

“致命伤是在死者头部左侧的第一道伤口,即‘左顶骨部位的5x4公分穿透性伤口’。根据第46证人的供词,这是(由钝器)引发的致命伤,已造成脑部受创和大出血。”

另外,阿斯纳威指保安人员拉祖古马(第4证人)供证时说,他在2018年6月14日中午12时24分接到一家住宅屋主的来电。

“第4证人直接去到上述住宅,看到有烟飘出,第4证人随后询问被告(莎米拉)是否已打电话给消防局,莎米拉回答还没。在这里要突显的是,被告在其屋子窗户冒烟后,却不拨打紧急电话的行为。”

他解释,根据1964年证据法令第8条文,此行为可证明死者所遭遇的事故与莎米拉有关。

控辩双方将于4月13日在法官拿督阿都卡林面前陈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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