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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贿控3罪 移民局官员监30天罚1.2万

(北海14日讯)上个月在反贪污委员会展开的“海峡行动”中被捕的柔州移民局官员,今日在北海地庭面对3项收取总共3060令吉贿金的控状时全部认罪;法官宣判每项控状监禁30天兼罚款4000令吉。

被告阿卡沙(38岁)的监禁刑罚是同时执行,但罚款分开进行。换言之,被告只需坐牢30天兼罚款1万2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将以监禁4个月取代。

监禁刑罚同时执行

首控状指被告于2018年6月22日及24日,在槟岛峇央峇鲁区联昌银行,身为柔州移民局官员,在了解37岁男子莫哈末阿兹尔与其本身公务有关系下,以线上转账方式收取对方的2160令吉。

次控状指被告于2018年8月21日,在上述地点以同样方式,向上述男子收贿100令吉。

第三控状指被告于2018年9月14日,在上述地点以同样方式,向上述男子收贿800令吉。

被告面对的3项控状,抵触刑事法典165条文(公务员不得接受贵重物品或礼物);在此条文下, 一旦罪成最高可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的律师陈怡斌指出,被告于11月16日在柔州移民局被反贪会逮捕,并延扣12天。由于被告面对健康问题,包括有高血压、心脏问题及腹部肿瘤,加上还要负担妻子和3名孩子的生活费,希望法官念在被告当场认罪,证明被告已经省悟及节省法庭时间,能从轻发落。

主控官拉兹米副检察司强调,贪污是社会毒瘤,被告的行为玷污移民局形象,而且身为照顾人民安全与健康的前线人员,却背叛社会信任,希望法官予以重罚。

法官诺哈雅蒂经过斟酌后,宣判被告刑罚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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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贿3000释放尼泊尔男子 前警员判监1天罚款6000

(莎阿南27日讯)2年前涉嫌收贿3000令吉以释放一名尼泊尔籍男子,前警员今日在庭上俯首认罪,被判监禁1天与罚款6000令吉。受贿行为也让他丢失工作,目前只能在停车场当保安。

法官拿督阿妮塔哈伦在被告认罪后,做出以上判决。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6个月代替。

根据控状,原为莎阿南警区总部的一巡伍长的被告加比兰(34岁)被控在2022年12月13日在一家银行收取一名47岁男子行贿3000令吉。

被告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165(公职人员不得接受贵重物品或礼物)条文,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面对2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没有聘请律师出庭,他在求情时说,他被解雇后2年内没有稳定工作,因此请求从轻发落。

他宣称,目前他只是一名停车场保安人员,还要养活父母和2个年幼孩子。

来自大马反贪委会的主控官慕阿兹阿末副检察司要求予以被告重判,因为被告所犯下的罪行并非别无选择的。

阿兹阿末要求法庭审视被告在事件中作为公务员的身分,滥用所赋予他的信任。因此,法庭应予以被告相应的惩罚作为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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