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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贿1万2000放人 移民官员判监30天罚2万

(莎阿南9日讯)一名移民局官员在法庭承认收受1万2000令吉的现金,以释放2名中国籍扣留犯后,被判坐牢30天,罚款2万令吉。

法官罗兹拉下判时对被告说,勿再重犯此错误,要记得给予或收受贿金的人,将受火狱之苦。

他希望被告从中汲取教训,并相信对方入职不到2年,尚能改过自新。若后者无法缴还罚金,需坐牢4 个月替代。

被告扎利希(26岁)闻判后在犯人栏内抽泣,然而,在法庭休庭后,他见到妻子,并亲吻儿子后,相信一时情绪激动,竟然大哭起来。

扎利希隶属吉隆坡国际机场行动组,任职助理调查官。他承认控方提出的交替控状,即向一名40岁的人士收受1万2000令吉现金,以加速处理移民局扣留2 名中国人的事务,让对方返回中国。

他被指在本月2 日,傍晚7 时37分,在雪邦吉隆坡国际机场终站路一家油站的食肆内犯案,因而触犯刑事法典第165 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2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扎利希并没有聘请律师抗辩,他为自己求情时显得忐忑不安,更泪流满面。

“我保证不会重犯,并希望法庭不要判处坐牢的刑罚;至于罚款,我月薪只有1460令吉。

“我与妻子育有一名儿子,妻子没有工作,且需要照顾家乡的父亲,以及两名仍求学的弟弟。”

无论如何,反贪污委员会副检察司法迪利认为,贪污是严重的罪行,更何况,被告赋权掌管我国的入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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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河管理机构前CEO 受贿监2年罚130万

(马六甲13日讯)马六甲河流与海岸管理机构(PPSPM)前总执行长莫哈末法立兹被控于7年前受贿罪名成立,被判监禁2年及罚款130万令吉。

地庭法官伊丽莎白巴也万鉴于辩方未能对控方的指控提出合理疑点,因此被告被判罪名成立,并依据修订后的4项控状作出判决。

在听取所有证人证词后,法庭裁定辩方未能依据2009年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51条反驳控方的指控。被告莫哈末法立兹(42岁)被判定触犯该法令第17(a)条文(献议/给予贿赂), 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同读。

第一项控状下,被告被判坐牢2年及罚款50万令吉;第二项控状被判坐牢2年及罚款40万令吉;第三项及第四项控状则分别被判坐牢1年,以及分别罚款25万令吉和15万令吉,监禁刑期从下判日起同期执行,若被告无法缴付罚款,将需额外服刑32个月。

游船供应合同换26万

根据法庭4项修订控状,被告被控在2017年1月4日至11月15日期间,当时身为该机构的业务与产品开发部经理,在甲州两个不同地点的4次会面中,收取LEC Impressions私人有限公司总执行长提供的26万令吉现金贿赂,作为推荐该公司承接马六甲河游船供应合同的报酬。

她表示,在辩护程序中,只有被告及其弟弟两名证人出庭供证。被告否认收取贿赂款项,并辩称当时并不在交付款项地点,同时声称控状所提及的洗车场并不存在。

被告亦否认曾协助LEC Impressions私人有限公司获取相关项目。

该案主控官为反贪会副检察司阿斯拉夫及诺莎吉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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