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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湖扣留中心逃脱逮回10人 警追缉剩余4人

(斗湖10日讯)14名已接受冠病检测,仍在等待结果出炉的扣留犯,从斗湖临时扣留中心逃脱,其中10人已经被重新逮捕,还有4人仍在潜逃。

斗湖警区主任彼得翁柏斯指出,这起案件是于昨天(9日)凌晨2时,在斗湖临时扣留中心男性扣留所发生。

他说,逃犯都是无证件的菲律宾籍及印尼籍男子,他们已经四度接受冠病检测,正在进行隔离和等待结果,之后将被遣返回国。

已四度冠病检测将被遣返

他表示,事发时扣留中心主任听见一名职员高喊求助,指2名扣留犯正在爬越篱笆。

经过调查,发现总共有14人从扣留中心的隔离所集体潜逃,其中10人已分别在昨天和今天重新被逮捕,扣留中心职员是于昨早向斗湖警方投报。

彼得表示,警方正在全力追缉仍在潜逃的4名逃犯。

警方发布4名逃犯的照片,并吁请公众提供情报,以将他们逮捕归案,在逃者包括Anwar Bin Awal(35岁,印尼籍)、Dal Bin Mujiral(40岁,菲律宾律)、Talim Bin Tipayan(36岁,菲律宾律),以及Jaladi Bin Benedi(38岁,菲律宾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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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裁定警方查扣留犯 被捕后24小时须交法庭

(八打灵再也29日讯)高庭裁定,执法机构扣留嫌犯调查时,必须在逮捕后的24小时内交由法庭审理。

柔佛新山高庭司法专员甘荣青(译音)说,推事不得轻视这一职责,反而必须积极履行,作为宪法的守护者。

他是在今年2月6日撤销推事在前一天批准的延长扣留令,并下令释放S迪内舒帕兰。

警方是援引刑事法典第186条文,要求从2月4日至7日扣留迪S内舒帕兰进行调查。后者被指阻碍警察履行职务。

今年2月4日,S迪内舒帕兰在新山北柏美路与警方的一场汽车追逐后,于清晨6时在柔佛旧马西路被捕。

警方是在他被捕当天下午3时47分,向法庭提交延长扣留令申请,但嫌犯却是直到2月5日早上9时才被带到推事面前,这距离被捕已是27个小时后。

S迪内舒帕兰的代表律师于2月5日入禀高庭,要求检讨推事的决定。

律师指警方的延长扣留令申请,已违反刑事程序法典第28条文和第117条文的规定。他以这项申请已超过24小时的限制为由,反对延长扣留令的申请。

甘荣青是在翌日处理有关的申请。

他指出,虽然嫌犯在被捕后一般被带到警局,但第28(3)条文规定,警方必须在逮捕的24小时内带到法庭申请延长扣留令,有关计时并不包括从逮捕地点到法庭的路程时间。

他说,即使撇开从旧巴马西路到亚逸摩力路的1小时路程时间,这也已违反24小时的时间框架。

他的判词共有11页。他说:“宪法第5条款和刑事程序法典第28条文明确规定,被拘留者必须在逮捕之日起24小时内被带到推事面前。”

他指出,仅仅提交扣留申请并不足以满足宪法第5 条款和刑事程序法典第28条规定的要求。

他强调,再者,推事有义务在24小时内听取和处理此事,“因此,当推事批准延长扣留令至2 月6 日时,她已违反了宪法第5(4)条款和刑事程序法典第28条文的规定。”

控方已针对甘荣青的判决,入禀上诉庭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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