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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泊尔保安被打 原来与这个案件有关!

(吉隆坡6日讯)日前在社媒流传的尼泊尔籍保安人员被殴打案,原来牵扯及一宗非礼案。

该名保安人员被指之前疑涉嫌非礼事件,而遭保安主任 “教训”。

吉隆坡刑事调查组主任尼克今午受询时说,根据警方初步调查,一名保安人员被指于上个月在一间购物中心,趁一名外籍女子在等升降机时,拍打对方的臀部,过后又尾随她进入升降机内,然后对她上下其手。

尼克说,该女子也不甘示弱,用脚猛踢对方,但事发3天后,该保安人员向女子道歉后,对方已原谅他。

他说,保安主任得知该名保安人员涉嫌非礼后,勃然大怒,才动手打他,事后就被警方逮捕协助调查。

该名保安人员已于昨午在尼泊尔驻马大使馆代表协助下,现身警局,协助调查打人案。

尼克说,警方昨午已援引刑事法典第354条文(非礼),扣留该名保安人员助查。

该视频于上个月杪开始在社交媒体上流传,视频显示一名保安人员在隆市某停车场被一名男子用木棍殴打和喝骂,网民将视频流传并纷纷留言要警方介入调查。

在这个全长44秒的视频中,可清楚看到一名身穿蓝衣的男子,在停车场不断喝骂一名身穿保安制服的男子。他还用手掌和木棍殴打保安人员,后者在过程中不断退缩,不发一言,也没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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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非礼小六学生 华小副校长不认罪

(怡保12日讯)一名华小课外活动副校长涉嫌在课室内拥吻女学生,今天被控2项罪状皆不认罪,获准以7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附加条件不准骚扰有关学生,以及需要每月初前往警局报到。

37岁被告郑曹德(译音)今早被带往怡保第四地庭面控,案件定于明年1月17日过堂。

依据首项控状,被告于今年9月11日早上6时40分在位于怡保一所华小的一间课室内,对一名12岁学生进行性骚扰行为,即从学生身后拥抱和亲吻学生的嘴唇,因此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可在相同法令被判刑,也在相同法令第16条文同读。

在该法令第14(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刑监禁不超过20年,以及可被判鞭刑;在第16条文下,可附加刑罚监禁不超过5年,以及被判鞭刑不超过两鞭。

依据第二项控状,被告于9月26日于上述相同时间,在该校的不同课室内,对相同的学生作出同样行为,抵触相同法令和条文。

此案副检察司古拉杜艾妮要求法庭将保释金定于不少过5万令吉,并制定附加条件不允被告接触有关学生。

月薪7000开销约6000令吉

被告的代表律师迪班古玛表示,被告单身,在北近打县教育局任职,月薪7000令吉,惟需要承担和照顾61岁母亲和3名弟妹包括一名精神障碍者的生活费,每月开销6000令吉左右。

他也说,被告本身患有糖尿病和血压高,而被告在警方调查此案期间给予充分配合,并会确保遵守法庭规定的附加条件和出庭受审,因此请求法庭将保释金降至5000令吉。

另外,对于法官菁莎美拉提问被告是否还在控状提及的案发学校内工作,迪班古玛表示,被告目前不在该所华小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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