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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包庇超载罗里收贿案 又1玻交通局官员延扣

(加央19日讯)再有一名玻璃市州陆路交通局官员周五(19日)早被反贪会押往加央推事庭申请延扣,助查涉嫌包庇超载罗里收贿案,成为了案件的第4名被捕者。

推事卡玛丽莎批准延扣3天至周日(21日)助查。

消息指,该名54岁玻州陆路交通局男助理执法官,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涉嫌收贿约8万8000令吉,作为不对触犯1987年交通法令条文的罗里采取法律行动,触犯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6a(B)条文。

该男子周四下午5时40分被传召到玻州反贪会办事处接受调查后被扣查。

早前,反贪会延扣1名33岁男子(公众)6天助查至周日,他是相关案件中的首名被捕者。

周三(17日)下午,反贪会逮捕及延扣两名分别35岁及36岁的玻州陆路交通局助理执法官,延扣期周五届满,两人今日一并被带到法庭再申请延扣3天

以上是反贪会在吉州、槟州、霹州及马六甲展开“测量取缔行动”(Ops Sukat)的后续行动,截至目前,玻州已有4人被捕。

玻州反贪会主任苏紫丽雅娜证实以上逮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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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贿3000释放尼泊尔男子 前警员判监1天罚款6000

(莎阿南27日讯)2年前涉嫌收贿3000令吉以释放一名尼泊尔籍男子,前警员今日在庭上俯首认罪,被判监禁1天与罚款6000令吉。受贿行为也让他丢失工作,目前只能在停车场当保安。

法官拿督阿妮塔哈伦在被告认罪后,做出以上判决。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6个月代替。

根据控状,原为莎阿南警区总部的一巡伍长的被告加比兰(34岁)被控在2022年12月13日在一家银行收取一名47岁男子行贿3000令吉。

被告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165(公职人员不得接受贵重物品或礼物)条文,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面对2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没有聘请律师出庭,他在求情时说,他被解雇后2年内没有稳定工作,因此请求从轻发落。

他宣称,目前他只是一名停车场保安人员,还要养活父母和2个年幼孩子。

来自大马反贪委会的主控官慕阿兹阿末副检察司要求予以被告重判,因为被告所犯下的罪行并非别无选择的。

阿兹阿末要求法庭审视被告在事件中作为公务员的身分,滥用所赋予他的信任。因此,法庭应予以被告相应的惩罚作为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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