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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呈伪造病假单 6操作员被控3人认罪

(大山脚29日讯)涉嫌从去年10月至今年2月呈交伪造病假单,6名工厂操作员今日被控上庭,其中3名男子当庭认罪,另3名女子不认罪。

3名男被告认罪后各被判罚款2700至3500令吉及监禁5天;3名不认罪的女被告则各以4000令吉和5000令吉保释,案件于5月3日过堂。

这6名被告年龄介于19岁至28岁,即莫哈末祖哈基米、莫哈末哈菲兹、努法拉、努鲁伊莎、玛莎法蒂妮及莫哈末阿米尔。他们是武吉敏惹一间工厂的员工。

6人各别被控于去年10月至今年2月期间,在威中县一家公司内,在有理由相信文件造假的情况下,使用该文件作为真的病假单,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471条文(以伪造证件当真使用),并可在相同法令第465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男被告莫哈末哈菲兹及莫哈末阿米尔,当庭认罪,法庭宣判两人各被罚款2700令吉,及从被捕日算起坐牢5天;另一男被告莫哈末祖哈基米被判罚款3500令吉,今起坐牢5天。

另一方面,女被告努法拉及玛莎法蒂妮(被控2罪)不认罪,获准以4000令吉保释;同样不认罪的女被告努鲁伊莎,则获准以5000令吉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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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伪造病假单判囚5年罚1.5万 男子上诉得直无罪释放

(新山12日讯)一名男子早前被控伪造病假单,在新山地庭被判处监禁5年及罚款1万5000令吉,惟男子今日上诉得直,高庭审理此上诉时基于检方证据不足而推翻原有裁决,并宣判被告无罪释放。

新山第二高庭法官莎娜兹今日宣读判词指出,检方无法证明38岁上诉人沙里扎犯下有关罪行,推翻地庭的判决,上诉人无罪释放。

该案上诉人是于2017年5月份,在新山推事庭被控涉嫌伪造病假单,他于去年2月在新山地庭被判有罪及罚款1万5000令吉,被告接着将案件上诉高庭。

控状指被告于2017年5月5日凌晨约2时,在新山甘拔士迪沙花园组屋单位内,被搜获7个来自医院的医生印章及相关病假单,相信用作伪造文件,抵触刑事法典第472条文(伪造文件和印章)。

交替控状也指被告于同样时间及地点,被发现拥有7个医生的印章和医院相关文件的副本,意图用来伪造文件,抵触刑事法典第468条文(伪造文件)。

此外,上诉人妻子诺兹涵陪同聆听判词,获知丈夫无罪释放后喜极而泣。

沙里扎的辩护律师是阿都拉欣及哈吉娜蒂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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