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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收贿逾15万 2移民官控33罪

(哥打峇鲁14日讯)两名移民局官员涉嫌在2018年4月至2019年11月之间收贿,今日被控上哥打峇鲁地庭。 
  
首被告莫哈末哈利路斯里(27岁)面对31项控状,被告承认18项控状,但对另外13项控状否认有罪,并要求审讯。次被告法斯马威阿都华哈(24岁)则对2项控状,皆承认有罪。 

根据控状,在柔佛州移民局任职的首被告,在2018年4月至2019年11月之间,通过马来亚银行哥打峇鲁分行户口,向数名与本身公务有关联者收贿15万2940令吉。 

次被告同样在柔佛州移民局任职,他在2019年2月26日至2019年3月1日,通过马来亚银行道北分行户口,向1名与本身公务有关者,收贿1400令吉。 

两人皆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可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法官查曼莫哈末诺不允许两名被告保释外出,并择于本月22日对此案裁决。此案主控官为诺哈敏查副检察司,两名被告皆没有代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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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河管理机构前CEO 受贿监2年罚130万

(马六甲13日讯)马六甲河流与海岸管理机构(PPSPM)前总执行长莫哈末法立兹被控于7年前受贿罪名成立,被判监禁2年及罚款130万令吉。

地庭法官伊丽莎白巴也万鉴于辩方未能对控方的指控提出合理疑点,因此被告被判罪名成立,并依据修订后的4项控状作出判决。

在听取所有证人证词后,法庭裁定辩方未能依据2009年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51条反驳控方的指控。被告莫哈末法立兹(42岁)被判定触犯该法令第17(a)条文(献议/给予贿赂), 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同读。

第一项控状下,被告被判坐牢2年及罚款50万令吉;第二项控状被判坐牢2年及罚款40万令吉;第三项及第四项控状则分别被判坐牢1年,以及分别罚款25万令吉和15万令吉,监禁刑期从下判日起同期执行,若被告无法缴付罚款,将需额外服刑32个月。

游船供应合同换26万

根据法庭4项修订控状,被告被控在2017年1月4日至11月15日期间,当时身为该机构的业务与产品开发部经理,在甲州两个不同地点的4次会面中,收取LEC Impressions私人有限公司总执行长提供的26万令吉现金贿赂,作为推荐该公司承接马六甲河游船供应合同的报酬。

她表示,在辩护程序中,只有被告及其弟弟两名证人出庭供证。被告否认收取贿赂款项,并辩称当时并不在交付款项地点,同时声称控状所提及的洗车场并不存在。

被告亦否认曾协助LEC Impressions私人有限公司获取相关项目。

该案主控官为反贪会副检察司阿斯拉夫及诺莎吉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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