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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解大年基地 警捉阿窿集团5人

(北海9日讯)威北警方瓦解一个以吉打州双溪大年为基地,专向槟城威北人士“下手”的大耳窿集团,并逮捕5名男子,包括23岁首脑。

威北警区主任诺再尼助理总监在记者会说,根据警方调查,借贷者如无力还债,大耳窿集团成员就会挟持、禁锢及殴打借贷者,再致电威胁受害者的亲友协助解决债务,否则等着收尸。

他说,其中一名26岁的借贷者的哥哥于上周五(6日)下午约3时,在威北打昔牛汝莪住宅接获一名男子的来电,指其弟弟拖欠3000令吉债务,折半后只须还1500令吉,就可赎回弟弟。

“借贷者哥哥在当天下午约4时10分再接到来电,并在与弟弟通电话时,弟弟要求尽快还钱,否则他会被杀害。15分钟后,借贷者哥哥接获手机短讯,吩咐只要还2000令吉,债务就算解决。”

诺再尼说,借贷者哥哥虽感害怕,但也心生怀疑,毕竟其弟弟是吸毒者及无业人士,因此向警方报案。

“警方接报后,隔天(7日)下午约4时30分,拉队突袭双溪大年充作办公室的单位,逮捕5名男子,年龄介于23岁至37岁。”

诺再尼指出,其中3名男子有2至3项罪案前科,另一男子则有7项前科,他们都承认殴打借贷者;至于另一名男子只是旁观,没有涉及打人。

“警方在上述行动中救出该名借贷者,当时他是被禁锢及捆绑,身体有些瘀伤;警方也起获被该集团扣押还钱的借贷者银行提款卡、绳子及一些武器等。”

他说,所有嫌犯已被延扣2天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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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马

非法生产塑料颗粒被控 台资塑料厂认罪罚7.5万

(吉打9日讯)位于吉打双溪大年丽雅再也的一家台资塑料再循环工厂因非法生产塑料颗粒而被控,工厂代表今日认罪,法庭判处罚款7万5000令吉。

控状指出,该工厂在未获得环境局品质总监准证的情况下,于今年7月3日上午10时40分至下午2时30分期间非法生产塑料颗粒,触犯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127法令)第34A(6)条文,并可依据第34A(8)条文提起诉讼。

根据34A(8)条文,违法者最高可被判罚款50万令吉或监禁5年,或两者并罚。如属惯犯,还可每日加罚1000令吉。

该厂的巫裔代表对控状认罪,并在法庭判决前求情,表示工厂现已转型为拉伸膜厂,恳请法庭从轻判决。

主控官姆尼末鲁斯要求法庭从严判决,法官阿兹曼阿都哈山最终判决工厂罚款7万5000令吉。

今年7月3日,天然资源、环境与气候变化部长聂纳兹米突击检查工厂,发现约100公吨塑料颗粒被装在袋子中,而这些袋子标签上标注为“淡水鱼饲料”。

经吉打州环境局调查发现,确认该工厂并未持有环境部颁发的合法准证,因此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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