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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广告牌爪夷文审核 彭政府初步反对驳回

(关丹27日讯)针对行动党都赖州议员邹宇晖入禀关丹高庭,挑战彭州政府强制广告牌需附爪夷文政策的司法审核申请,关丹高庭今日驳回答辩人的初步反对。

高庭择定于10月21日,针对是否允准司法审核,做出判决。

邹宇晖代表律师张嘉恩在庭外表示,答辩人即劳勿县议会及彭亨州政府提出反对的理由为,应在广告牌附爪夷文政策宣布的3个月期限内,申请司法审核。

“法官驳回答辩人给予的初步反对理由,并订于10月21日针对是否允许司法审核此政策,做出裁决。”

关丹高庭法官拿督再纳阿兹曼今日在内庭,会见邹宇晖及彭州政府的代表律师。

邹宇晖是在7月29日通过由行动党彭亨州署理主席马诺佳仁、乔纳森及张嘉恩组成的律师团,入禀关丹高庭,要求检讨该县议会及彭州政府的上述政策。

此案是在2012年法庭程序53条款下提出司法审核,把劳勿县议会列为第一答辩人,第二答辩人为彭亨州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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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局提醒商家广告牌 国语优先其他语文可并用

(吉隆坡26日讯)国家语文出版局强调,根据1982年广告法令(吉隆坡联邦直辖区),任何广告牌都必须使用国语文字,但不禁止同时出现其他语文。

该局在文告中指出,任何标志或广告牌皆需优先考量国语文字的大小与位置,业者每年更新营业执照时,当局都会提醒业者此事。

文告指出,仍有业者以诸多理由公然违法,直接张贴没有国语文字的广告。

文告表示,遵守法律对于捍卫各族的团结与和谐具备重要作用,特别是在马来西亚多元文化的背景下,因此国家语文出版局全力支持吉隆坡市政局的取缔行动。

“国家语文出版局愿意与商家合作,确保广告符合规定。”

前首相敦马哈迪日前在脸书撰文,称他在隆市一家商场闲逛,感叹我国的购物中心比伦敦或东京等国外的购物中心来得好。不过,却感觉自己仿佛置身中国,因为周围的店家招牌多以中文书写及英文翻译,完全没看到马来文的存在。

吉隆坡市政局日前拉大队前往各个半山芭、西冷路、以及泗岩沫的满家乐一带取缔违例商业招牌。

旅游、艺术及文化部长拿督斯里张庆信却认为,吉隆坡市政局对中英文招牌过度执法,让游客质疑大马是种族主义国家,并已影响游客来马旅行。

他说,这些涉及不必要的执法过度和情绪化操作,已经引起民间的反感,并让游客对我国的开放与包容产生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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