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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局查电子平台盗版电影

(吉隆坡3日讯)国家电影发展局(FINAS)正在调查电子商务平台上销售本地盗版电影的情况。

该局总执行长阿末依汉指该局对这不负责任的行为感失望,当局将留意电子商务方以及那些在有关电子商务平台销售盗版电影的人士。

“我们将对两方面,即电子商务与销售电影者,展开调查,以确认这些人是否拥有发行执照,以及他们是否已获得制片人的许可,销售有关电影。

“根据我们的报告,他们并没有制片人的许可。”

阿末依汉说,当局将会从有关电子商务平台处查看他们是否知道其所销售的产品,是正版还是翻版。

另一方面,对于有人公开出售盗版电影,他说,国家电影发展局感到被人挑战。

“我们想知道有关人士是否知道所销售的产品当中,有一半是盗版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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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念群:来马拍摄外景 制作公司可获30%回扣

(吉隆坡11日讯)通讯部副部长张念群指出,国家电影发展局及大马电台电视台一直支持及为创意产业业者实施多项举措,以推广马来西亚特别是槟城,作为拍摄电影及电视节目的外景地。

她说,电影发展局其中一项举措是向在马来西亚拍摄的国际电影制作提供大马拍摄电影奖掖金计划(FIMI),符合特定条件的电影或电视节目拍摄可获30%现金回扣。

“这奖掖计划旨在吸引外国制作公司选择马来西亚作为拍摄地,同时能够宣传马来西亚包括槟城作为国际拍摄外景地,并为当地创意产业的经济带来溢出效应。

“在2013到2023年期间,FIMI为国家投资价值贡献25亿3000万令吉,并创造2万2870个工作机会。”

她今日在国会上议院回答上议员林格斯瓦提问通讯部如何推广马来西亚特别是槟城,作为电影及电视节目拍摄的外景地,以及如何吸引外国艺人在我国举办演唱会一事,这么回应。

张念群提到,通讯部和海外艺人表演与电影播放中心委员会(PUSPAL)致力吸引举办演唱会,特别是涉及外国艺人。

“PUSPAL也提供ePUSPAL线上申请系统,让本地电影拍摄公司及主办方为外国电影拍摄及外国艺人表演提出申请。”

她提到,2025年财政预算案宣布拨款1000万令吉实施马来西亚演唱会与活动奖掖计划,提供竞标补助金,以吸引外国艺人在我国办演唱会。

针对上议员慕苏达附加提问关于部门通过修订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监管OTT平台措施,张念群说,该部将更详细监管OTT平台,确保Astro Go和网飞等平台的内容更加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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