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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冒用清真标志 和丰加工厂物品遭充公

(江沙20日讯)和丰一家生产叻沙和粿条的加工厂疑使用假冒清真标志,遭霹雳州国内贸易与生活成本局充公总值5828令吉的物品。

霹雳州国内贸易与生活成本局局长拿督卡马鲁丁发文告表示,执法人员日前在和丰突击检查一间生产叻沙和粿条的工厂时,发现该厂的包装疑非法使用清真标志,业者无法出示有效的大马清真认证。

他说,该联合行动还包括江沙分局、江沙县卫生局、霹雳州伊斯兰宗教局以及江沙市政局的执法人员。

卡马鲁丁还透露,执法人员取缔所有已包装好的叻沙和粿条产品,三卷带有无效清真标志的塑料包装,以及相关文件,共3020件物品。

“我们依据《2011年商品说明(清真认证和标识)条令》采取法律行动,如果被定罪,(团体组织)将面临不超过2万令吉的罚款,再犯或重犯则罚款不超过50万令吉。”

“若非团体组织,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三年,或两者兼施。再犯或重犯者,可被判罚款不超过2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五年,或两者兼施。”

此外,他补充,该工厂还因违反1972年重量与测量法令的两项条规而被罚款1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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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贸消局查获逾5万食品 滥用清真标志

(大山脚25日讯)槟州国内贸易及消费人事务局执法组周一在展开突袭行动中,查获滥用清真标志,价值超过5万4000 令吉的食品。

该局槟州局长莫哈末礼祖安发文告指出,在接获公众投诉后,执法员昨日上午11时检查武吉丁雅一间商业单位时,发现一些物品未经当局认证就使用清真标志。

他说,在检查过程中,执行人员发现该商业单位的芝麻油、油棕油、玫瑰花露水、乐木菊水及卡普木等商品,都未经相关部门认证就使用清真标志。

“贸消局过后没收了4392瓶的芝麻油、3192瓶油棕油、7968个瓶玫瑰花露水、2580瓶乐木菊水及5916瓶卡普木,总值5万4402令吉90仙。”

他说,该局将援引2011年商品说明法令调查此案,一旦罪成,个人可被罚款至100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商店则可被罚款高达500万令吉。

民众若要投报,可拨打热线1-800-886-800,或手机应有程式WhatsApp传送至019-279 4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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