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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州回教执法主席: 暂无法落实2回教刑罚

(瓜拉登嘉楼1日讯)基于种种理由和限制,登嘉楼州政府目前还无法落实于2002年通过的登州回教刑事法的两项刑罚,即断肢刑罚(Hudud)和杀人罪(Qisas)。

登州回教执法、教育及高教委员会主席拿督沙迪夫巴哈里表示,登州在2002年7月8日通过回教刑事法,目前只执行酌定刑罚(Takzir),该委员会已成立一个特别委员会,为落实断肢刑罚以及杀人罪做好准备。

他说,该委员会将重新审视回教法庭的权限,以便审理涉及断肢刑罚以及杀人罪的案件。

他今天在州议会上回答国阵峇都拉吉州议员巴兹兰阿都拉曼的口头提问时,如此表示。

他指出,涉及断肢刑罚和杀人罪的案件必须在回教特别法庭及上诉庭审理 。

由于回教特别法庭和上诉庭尚未成立,为此,现有的回教法庭没有权限审理涉及断肢刑罚和杀人罪的案件。

无论如何,他表示,登州政府希望中央政府可在国会允许辩论及通过回教法庭(刑事权限)修正案(俗称355法案),以便回教刑事法能够完整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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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教首席法官:非严惩 公开执行为改造与教育

(布城28日讯)回教法庭首席法官拿督莫哈末昂兰说,登嘉楼州对回教法罪犯的鞭打主要是作为一种改造和教育措施,而不是严厉的惩罚。

他说,其目的是阻止不法行为,提高人们对维护宗教价值观重要性的认识,并以人道主义原则为本,合乎道德地执行惩罚。

莫哈末昂兰也是马来西亚回教司法部总监,他今日发文告说,医生会在施刑前后评估罪犯的健康状况,所使用的工具也是特制的,以减轻对身体的伤害。

施刑前后评估健康

该文告是为了澄清登州公开鞭刑所引起的争议及执行的背景。

莫哈末昂兰说,监狱外施刑符合回教刑事法和州立法,也符合监狱局、卫生部、州宗教局的标准作业程序。

“此作业程序确保惩罚的每个阶段都符合回教法的目标,包括维护宗教、生命和人类尊严。

“在场者(公开鞭刑)只限由法庭指定的人士。它不允许普罗大众在场,反之它强调隐私、有序执行以及严格遵守法律和道德标准。

“这种做法是为了避免引起误解或对惩罚的耸人听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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