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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豁免更新路税各执一词 张玉刚促交通内政部达共识

(吉隆坡23日讯)今年2 月1 日至3月31 日私家车豁免更新路税一事,警方与交通部各执一词,社青团全国署理团长张玉刚建议交通部应立即与内政部内部沟通以达成共识,避免双重执法。

也是彭亨州丹那拉打区州议员的张玉刚指出,武吉阿曼全国交警调查与执法组总监拿督阿兹斯曼日前指虽然交通部已宣称从今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豁免私家车更新路税,但无法出示路税贴纸的交通工具仍属违法,警员可以开出罚单给司机。

“根据媒体报道,大马回教徒保险代表协会(PERWATAM)在社交媒体上批评警方近日开罚单予没有路税纸的摩托车骑士,而阿兹斯曼回应该罚单并不在交通部的豁免范围之内,交警可以依据《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针对无法展示税收纸的摩托车骑士开罚单的。”

为此,张玉刚抨击,既然交通部已宣布暂时豁免私家车更新路税,内政部及交通警察就应停止针对"无法展示路税贴纸的司机"执法,直至所有措施程序恢复原状和政策能统一执行,也可以减少民众在疫情期间涌入陆路交通局部门更新执照。

“如今两个部门说法不一,政策互不协调,棣属内政部的交警可通过一些政策小漏洞惩罚人民,导致民众出门担惊受怕,经常担忧自己会否犯了什么小错或疏忽而被罚款,此实属扰民。”

他说,虽然从法律层面而言,交警确实拥有援引该法令向民众开罚单的权力,但既然交通部已豁免更新路税,各个部门包括交警其实可以酌情处理,不必时时刻刻通过政策漏洞执法。

“自农历新年以来,交通部就涌现各种问题,其中包括爆发路税贴纸供应不足的问题,导致车商在处理汽车买卖时无法获得路税贴纸,连带影响汽车买卖程序,使车行生意深受影响。”

他认为,为了避免执法混乱和误会丛生,内政部和交通部应立即着手处理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不良及政策偏差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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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促修陆路交通法 车险须涵盖乘客保险

(八打灵再也24日讯)联邦法院最近的一项裁决,再度让各界关注我国是否应强制要求私家车乘客购买保险,以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获得赔偿。

资深律师奈克指出,新加坡和英国都已有类似的法律,包括1960年汽车(第三方风险和赔偿)法案和1988年道路安全法,这些法律要求将乘客保险纳入为汽车保险的一部分。

他向“自由今日大马”指出,我国应该效仿这些国家的做法,修改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使所有汽车保险政策都必须涵盖乘客保险。

他认为,需要设立保障措施以确保赔偿金能够惠及事故受害者,并用于他们的长期福利。

“政府也应修改陆路交通法令,将交通事故赔偿金交由公共信托管理,确保赔偿金用于受害者的长期福利。”

奈克说,此举可防止原本用于照顾受害者和复健的资金被滥用或挥霍。

他解释说,强制乘客保险将简化索赔流程,允许涉案人员直接提出索赔,而无需证明责任。

鼓励车主购乘客保险

他说,负责监管保险行业的国家银行应指导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鼓励车主购买乘客保险这个附加选项。

“因为目前驾驶者不了解其好处,很少有人选择这种保险。”

联邦法院今年11月14日,在申请人陈氏(Chen Boon Kwee)起诉成功损保保险(Berjaya Sompo Insurance Bhd)案中的裁决,只有出于工作目的的乘客才能从车辆的保险公司获得赔偿。

法官瓦泽尔宣布法院的一致裁决时说,陆路交通法令第 91(1)(b)(bb) 条文保护因工作目的乘坐投保车辆的第三方事故受害者。

他说,任何因履行工作而搭乘车辆的乘客,均应被视为陆路交通法令所保护的“第三方”。

2015年6月15日,陈氏在乘搭属于其妻子的轿车时,因遭货车碰撞而发生车祸,当时的司机是陈氏的同事,而陈氏较后对车主(妻子)、司机(同事)还有货车司机和货车车主提出诉讼。

这之前,峇株巴辖地庭判决陈氏可获得20万令吉的赔偿,并要求成功损保保险执行赔偿。

随后,成功损保保险提出另一项诉讼,试图免除判决责任,因为该保险不涵盖车主的家庭成员。

律师吉萨也指出,附加保险的年度保费较低,如果乘客因受伤或死亡而起诉,车主将免于许多麻烦。

她说,保费会根据车辆制造年份和发动机容量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尽管保费还是可以负担,但许多人不会购买这项附加保险,因为这是一项可选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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