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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件件重罪!

(吉隆坡28日讯)Bossku在SRC案被控的罪名,件件都是重罪!

纳吉被控在担任首相和财政部滥用职权,参与和涉及代表政府为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向SRC提供的40亿令吉贷款提供政府担保,收贿4200万令吉,因而抵触大马反贪污委员会(MACC)法令第23条文。

一旦罪成,他将面临最高20年的监禁和不少于贿金的5倍罚款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纳吉还面对3项刑事失信罪状,作为首相兼财长及SRC的名誉顾问,控制属于SRC的40亿令吉资金,刑事失信金额分别为2700万令吉、500万令吉和1000万令吉。

纳吉是在刑事法典第409条文被控,3项罪行是于2014年12月24日至2015年2月10日期间,在拉惹朱兰路的大马银行(AmBank)犯下。如果罪成,这位67岁的前首相将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鞭笞和罚款。不过,由于他的年龄,将不会被鞭笞。

至于洗钱罪,纳吉据称分别收到2700万令吉、500万令吉和1000万令吉,这是在2014年12月26日至2015年2月10日期间,通过即时资金和证券电子转账系统(Rentas)汇入两个大马回教银行账户的非法活动收益。

如果罪名成立,根据2001年反洗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条,每项指控将面临最高15年的监禁,以及最高500万令吉或贿金5倍的罚款,视何者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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聆讯日达10天 纳吉SRC案上诉申请8月中审理

(布城9日讯)联邦法院择定于今年8月中起,审理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控挪用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4200万令吉案罪成裁决的上诉申请,聆讯日长达10天。

联邦法院将是纳吉涉及SRC案裁决及定罪上诉的最后途径。

法院副主簿官哈菲祖拉在志期4月29日信函注明从8月15日至19日、22日至26日聆讯,双方必须在7月31日前入禀书面陈词。

纳吉于今年4月25日向法院提呈上诉申请书,并列出94个必须从SRC案获判无罪的理由。

上诉庭于2021年12月8日裁决,维持纳吉于2020年7月28日在高庭被定罪的原判,即监禁12年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

在纳吉列出94项他认为可推翻法庭判他罪成的理由中,包括纳吉认为法官是以没经过证实及无法反映完整事实的证据来作出判决。

纳吉代表律师入禀的上述申请书,内容提到纳吉认为两个法庭的法官根据各自的整体判决作出的事实和在法律上所犯下的“严重错误”,让他感到很委屈。

纳吉指上诉庭拒绝了他有关其私人户头内出现的4200万令吉,是他于2011至2013年间从阿拉伯王室接受的政治献金里所剩下款额之辩词,这是一项错误。

他认为两个法庭犯下的其他错误包括拒绝了他所指有关款额是用于企业社会责任计划上的辩词、拒绝了他表明不晓得SRC国际公司的4200万令吉进入其私人户头的辩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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