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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律师团点名 多名证人不可信

(吉隆坡30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辩护律师团队批评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洗黑钱和滥权案中的多名控方证人证词完全不值得采信。

遭到纳吉代表律师点名的证人包括1MDB前总执行长拿督沙鲁、莫哈末哈占、前法律顾问吕爱霜、 前财务总监阿兹米、国行前总裁丹斯里洁蒂、分析员阿当阿里夫、反贪会查案官诺艾达和前第二财长拿督斯里阿末胡斯尼。

控方已于5月30日宣布完成举证阶段,承审法官拿督科林劳伦斯择定8月19日起,进入控辩双方口头陈词阶段,以裁定纳吉是否表罪成立,此案今日进入口头陈词的第9天。

辩方律师旺阿兹万主张,查案官诺艾达只针对纳吉,却忽略了其他人的错误。

若在调查中摘掉有色眼镜,她可能会看到真相摆在面前,如此一来坐在被告席的将会是沙鲁,而不是纳吉。

“基于诺艾达的狭隘调查,只针对纳吉,让她忽略了沙鲁的错误行为。”

他说,沙鲁很明显协助挪用1MDB的资金,让在逃大马富商刘特佐和沙地国际石油公司创办人奥拜伊受益,如此行为已经严重违反其信托义务。

沙鲁伪造批准

旺阿兹万可以明显发现沙鲁的欺骗手段,包括误导1MDB董事会、隐瞒重要资料和伪造批准。

“沙鲁的供词试图将自己描绘成可疑交易中的非自愿参与者,但事实和文件却述说不同的故事。”

他指出,沙鲁准备接受,并签署刘特佐草拟的未经核实文件,这表明沙鲁是在放心的情况下,成为刘特佐的傀儡。

他说,沙鲁的行为清楚地表明共谋和欺骗的模式,这让后者成为一个不可靠及不值得信任的证人。

此外,旺阿兹万指出,莫哈末哈占当时作为1MDB管理层的负责人,为Bridge Partners投资管理公司(开曼有限公司)提供便利,为骗局提供合法性。

他提出,1MDB子公司Brazen Sky向Bridge Partners所管理的基金投资了23亿美元,这引起了关注。

他指出,莫哈末哈占并不天真或毫无在私人领域工作的经验。

较早前,莫哈末哈占供称,1MDB曾付钱让彭博社,把一家开曼群岛的基金BGARF列在彭博社的投资公司名单上。

他说,这样做的目的是改善有关基金在投资项目的合法性声誉。

问到彭博社是否并未针对这个基金作出查证,只需要支付订阅费即可把有关基金列在投资名单上,莫哈末哈占表示,他并不知道。

旺阿兹万今日陈词时说,从莫哈末哈占的供词来看,显然他对这些基金一无所知,因为这些基金是由1MDB时任副财务总监Terence Geh和1MDB时任财务总监阿兹米所管理的,因此他没有任何理由向董事会说明此事,除非其唯一目的是误导董事会。

洁蒂捍卫声誉

纳吉的首席辩护律师丹斯里律沙菲依也质疑前任国行总裁洁蒂的可信度,形容对方是想要捍卫自身声誉,因为其家属被指涉及从刘特佐那里获得钱财。

“她是有个人利益的证人,会撒谎来保护自己的声誉和让家人免于刑事诉讼。”

沙菲依提出,鉴于洁蒂丈夫和儿子涉嫌获得刘特佐相关企业的钱财,法庭应审慎看待其证言。

尽管如此,洁蒂去年供证时,曾表明家庭未获得来自1MDB的资金,反而是其丈夫针对在新加坡的户头出现可疑汇款而选择报案。

旺阿兹万也指控1MDB前财务总监阿兹米理应捍卫公司的财物,然而却在没有获得董事局审批的情况下。协助汇款7亿9000万美元到一家空壳公司。

“吕爱霜方面,他被阿兹米和哈占形容是刘特佐的代表,为挪用的资金草拟文件。”

他声称,吕爱霜在2011年至2014年期间从刘特佐那里获得钱财,而对方声称这是从投资协议那里取得。

旺阿兹万同样指控1MDB前董事依斯米尽管担任职务超过7年,缺未有采取行动来停止公司管理不当的情况。 “他想要脱身,声称自己能力不足。”

另一方面,他指1MDB前主席巴克沙烈也未有针对沙鲁汇款7亿美元到一家身份不明的公司,而就此事报案。

辩方也声称,国行分析师阿当阿里夫的供词不应被采纳,因为对方并非事实证人或是专家证人,指控对方的供词并非来自事发时的第一手观察。

纳吉律师称,对方也没有在调查中扮演特定角色,让他可被合理的视为证人。

“举个例子,他无法针对调查如何展开、文件如何取得等来供证。辩方认为阿当阿里夫并没有特殊了解,让他能被视为证言可信的证人。”

旺阿兹万称,证人也亲自证实任何人都可以对金流展开分析,这也显示此事并不需要特殊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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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度避谈户头资金来源 纳吉:可以之后再处理?

(吉隆坡27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再度无法回应其大马银行账户的资金来源,这次是有关数千万令吉从何而来。

他今日面对SRC国际有限公司的律师拿督林志伟询问其户口的资金来源,及是否有书面证据证实相关资金并非来自SRC国际或是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

询及2700万令吉的来源,纳吉简短回应说,“能否较后才处理?”

这已经不是纳吉首次无法提出证据,证实其户口的资金来源,昨日(9月26日)就无法回应2012年1月,汇入其户头的7000万美元的资金来源。

他当时也给予同样的回应,即要求之后再回应。

另一方面,纳吉也表明并没有仔细控制SRC国际公司的资金去向,因为这属于管理层和董事局的权责范畴。

他表明,因为董事部的成员都有高资历,因此他非常信任对方来采取适当行动。

纳吉说,当谈到在宏观程度去支持SRC国际,他也希望达成找到替代能源的目标。

“我无法仔细控制资金如何被使用。董事局和管理层需要针对投资方面做决定。”

“世上没有首相会如此做,因为这属于官僚的工作,并不是政治人物的工作。”

当林志伟询问是否有能力去指示发放资金,纳吉则表明交给董事局决策,因相信这是对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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