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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律师团要求更多时间入禀上诉

(布城22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律师团已要求上诉庭给予更多时间,让他们就其当事人的SRC国际公司案上诉,入禀上诉申请书。

纳吉代表律师律师诺莎希拉说,她在今天的案件管理中,把此请求告知上诉庭副主簿官达马菲克里和卡娜嘉斯瓦丽。

她对马新社说:“法庭要求我们致函申请延长时限。”

根据法庭程序,辩方收到上诉通知后,需在10天内入禀上诉申请书。此入禀最后期限是在下周一(28日)。

诺莎希拉说,他们是在9月17日收到上诉记录。

她指律师团需时间完成上诉申请书,因为高庭的判词理由有801页,另有112册的上诉记录。

代表控方出席案件管理的的副检察司莫哈末阿斯洛夫受询时说,他不反对这要求,交由法庭决定。

吉隆坡高庭法官纳兹兰是在7月28日宣判纳吉为数7项的刑事失信、洗黑钱及滥权控状,罪名成立。这些控状涉及SRC国际公司的4200万令吉资金。

纳吉的3项失信和3项洗黑钱控状,每一项坐牢10年,以及滥权控状坐牢12年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若无法缴还罚款,须以坐牢5年取代。

由于法官谕令纳吉的坐牢刑期同期执行,他因此只需入狱12年。

纳吉目前以200万令吉外加两名担保人保外。他在7月30日就其罪成裁决和刑罚提出上诉,控方也在8月提出上诉,以寻求加重纳吉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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聆讯日达10天 纳吉SRC案上诉申请8月中审理

(布城9日讯)联邦法院择定于今年8月中起,审理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控挪用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4200万令吉案罪成裁决的上诉申请,聆讯日长达10天。

联邦法院将是纳吉涉及SRC案裁决及定罪上诉的最后途径。

法院副主簿官哈菲祖拉在志期4月29日信函注明从8月15日至19日、22日至26日聆讯,双方必须在7月31日前入禀书面陈词。

纳吉于今年4月25日向法院提呈上诉申请书,并列出94个必须从SRC案获判无罪的理由。

上诉庭于2021年12月8日裁决,维持纳吉于2020年7月28日在高庭被定罪的原判,即监禁12年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

在纳吉列出94项他认为可推翻法庭判他罪成的理由中,包括纳吉认为法官是以没经过证实及无法反映完整事实的证据来作出判决。

纳吉代表律师入禀的上述申请书,内容提到纳吉认为两个法庭的法官根据各自的整体判决作出的事实和在法律上所犯下的“严重错误”,让他感到很委屈。

纳吉指上诉庭拒绝了他有关其私人户头内出现的4200万令吉,是他于2011至2013年间从阿拉伯王室接受的政治献金里所剩下款额之辩词,这是一项错误。

他认为两个法庭犯下的其他错误包括拒绝了他所指有关款额是用于企业社会责任计划上的辩词、拒绝了他表明不晓得SRC国际公司的4200万令吉进入其私人户头的辩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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